爷爷的动迁房,是期房,目前还没交房。爷爷共有5个子女,爷爷百年后,如果所有房产都留给一个继承人,现在其它4个继承人可以提前写放弃房产权利的书面文书吗?
法院判决三个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房,还未办理过户,在经历一些事情后,现在其中两个人愿意放弃继承,将房产过户给弟弟,那么去办理过户的话,需要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声明吗?会产生什么费用吗? 那像这种在法院判决之后的放弃继承公证,是按转让办理还是按赠与办理呢
我是父亲的养女,我父亲有处房基地,我叔叔非要占用给自己儿子盖房子,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房基地
死者没有子女没有配偶,但有兄弟姐妹,有一个同居者在其死后将房产证和火化证拿走,请问兄弟姐妹该如何继承房产? 能否挂失,然后重新办理房产证?
如果立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经过遗嘱公证,立遗嘱人死亡后,能否直接去房管局中心办理房产更名,还需要做继承
如果立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经过遗嘱公证,立遗嘱人死亡后,能否直接去房管局中心办理房产更名,还需要做继承公证吗?
15年前,老张与原配夫妻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唯一的房屋归老张所有,儿子由老张抚养。12年前,老张与李四再婚。现老张死亡,无遗嘱。其名下房屋是单独由老张的儿子继承,还是由老张的儿子和再婚妻子李四按照法定继承共同被列为继承人。谢谢
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继承人能否获得其享有的遗产份额?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4条: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请问最终法院的判决是分给其相应的份额,还是认为其放弃实体权利而不分给其份额?
先有放弃继承权公证的人之后又变成遗嘱继承人,能否享有100%继承权?
如果房产证上是家公的名字,现家公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为3人:家婆、大儿子、小儿子。现大儿子和小儿子都将自己的继承权放弃转给家婆一人并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家婆变为了100%继承人。且家公家婆一直由小儿子独自承担着赡养费用,大儿子未负担一分钱的义务,且家婆今后的所有赡养都由小儿子承担。请问如果家婆做份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