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继承人能否获得其享有的遗产份额?
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继承人能否获得其享有的遗产份额?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4条: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请问最终法院的判决是分给其相应的份额,还是认为其放弃实体权利而不分给其份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85653……(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3-07-07 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