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家与邻居因宅基地纠纷导致人身伤害,派出所调解对方赔偿1000元,受害人的家属已签字。但受害人本人不同意,原因是还在医院治疗,1000元肯定不够,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邻里纠纷导致人身伤害由于邻里纠纷导致被人殴打,请问是否可以向伤人者追究赔偿?以什么名字追究?如果在验伤过程中,验伤报告不完整,是否可以用病例卡作为补充证据?如双方在进过公安局调解之后,签署互不追究协议。但是否发现伤患严重,伤者是否可以再提出追求赔偿?殴打过程中,伤者牙齿受损,但验伤医师说需要三个月后
事情发生时间2012.10.24下午,起因是我父母家宅基地建房,西邻居在圈院墙并在院墙上建厢房,院子大门上造了个门楼带翘角的那种,翘角超到我父母的宅基地上了,落水就是落在我父母家里,我母亲去理论,遭到西邻居家的三个壮丁的狠打,并拿出刀子进行人身伤害,我姐夫在田里耕地看到情形不对,就去拉架,却被刀子划伤以致流血
事情发生时间2012.10.24下午,起因是我父母家宅基地建房,西邻居在圈院墙并在院墙上建厢房,院子大门上造了个门楼带翘角的那种,翘角超到我父母的宅基地上了,落水就是落在我父母家里,我母亲去理论,遭到西邻居家的三个壮丁的狠打,并拿出刀子进行人身伤害,我姐夫在田里耕地看到情形不对,就去拉架,却被刀子划伤以致流血
我爸去年在老家池塘填了建了一栋房子,房子旁边还有一小块地,是准备留着给爷爷奶奶建棚子。半个月前隔壁元奶奶她家却无理取闹说那块地是他们的,把那块地连同过道用砖块堵了起来,旁边住的人只能绕道而行。她大儿子还把爷爷打伤了,法医鉴定爷爷断了3个肋骨还伤了些别的地方,比较严重。而元奶奶他儿子只有点皮外伤,却向
我在今年4月9月回老家的后山釆青,被人用棍棒误打导致左手肱骨外上髁骨折,不知此属什么等级的人身伤害?能否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现公安派出所正在协调进行人身伤害赔偿,如果协调无果的话,能否提请刑事带民事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打的还有一人耳膜打穿,属什么等级的人身伤害?该如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呢?
律师您好: 家人与邻居发生纠纷,家人一人受内伤,一人被抓伤,受伤后对方不愿出钱看病,说让法医鉴定,在公安局开具法医鉴定申请,先是在公安局的法医处做了初步鉴定,并拍了抓伤伤情照片。在法医建议下又前往附属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认定构成轻伤,可对方与派出所迟迟不与答复,不断询问案情进展,过去将
家住农村,东西相邻,我居东。有界墙一道,修建于60年前,我家持有50年房产执照一份记载当年房产土地使用状况。其四至包括此界墙,但没有明确记载。后来房产流转直至我,因是亲朋家传无异,没有立文约记载此墙,现有农村房产登记相对简单,均没有相邻界墙归属登记项,没有房基地使用情况登记。80年,前邻居(李某)背着我把
两个人打架,在路过时被其中一人用称铊砸伤,事情发生后,当事人坚决否认,而派出所并不给予处理,一直在拖延时间,请问这样是不是在拖无无一定时间后,便无法起诉,来人是有证人的。连那个称铊也是有的。 事情这样拖久了,会不会无法向法院起诉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