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区临大街的位置买了一套门面房,但是在以前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我需要缴纳物业费,而且3年多的时间也没有物业公司的人向我要过物业费,但是现在小区换了一家物业公司,说要我缴纳物业费,我感觉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可以不交吗?我也咨询过相关人员他们说我的门面房是小区的一个整体必须按新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的服务合同走。是这样吗?
我家电动车(只用了八个月)停在单元门口被盗,物业说没有停在指定位置的,导致被盗不负责任。可是当时那段时间物业所提供的停车位置已停满车,很多业主的车都没有地方停,物管也不闻不问,更具体的是我的车是晚上被盗的,查监控我家单元那居然没有摄像头,大门口的也模糊不清,问保安都说晚上出门的车他们都要盘问,就奇了
刚入住新的小区,一个月缴差不多120元的物业费(1.4元/平米),放电动车还收35元/月的充电费,但昨天早上发现一个晚上连续六七部电动车的电瓶被偷,找物业公司,却说我们已报案,不归他们负责,在此咨询下相关部门,在小区内物品的丢失物业公司是否应负责,是否应适当作陪偿?
律师你好,我们这是商户,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这个小区入住率很低,也不知道怎么就冒出来个物业,要求收费,在这们这个地方别的小区商铺大多数都是交0.5元左右,可我们这个物业要求我们按房屋面积收取1.0元每平方,并且什么服务也没有,只负责给我们交纳水电费,现在我们觉得不合理,想找经理出面谈,可他们不出面谈,现在天
所购现房位置是二楼,开发商赠送二楼商铺平台,物业告知平台属于公摊面积不能使用,可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1平面图上,开发商也将平台画入房屋平面中;也特别注明了特别提示:房屋平面图仅标示销售房屋所在位置,对与销售房屋相邻的附属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不做标示。那我是否可以将开发商画出的二楼商铺平台做为
我小区内有四百多个地面固定停车位、部分业主为了省钱不愿租用而是在小区道路两边乱停乱放、我们物业是否可以拒绝这样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