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口某村土生土长的村民,曾是农村户口,1993年读大学时把户口迁到学校,大学毕业几年后,户口又迁回本村,但是入户的是非农业户口,后来结婚生子也是入到我的非农业户口上。现在村里要分配土地征用款,村委会却以是非农业户口,只分给我们80%份额。还有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可再多分一份,我也是独生子女,也有独生子女
父亲因工作跟同事起冲突,双方都受伤,但是对方伤势较父亲稍重,达到轻伤标准。报案后,我们在派出所所长的见证下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对方6000元钱,以后不再有争端。付钱、和解全过程都是在派出所进行的,对方也打了收条,但是收条什么的都在派出所,我们手上没有任何资料文件,我想请问: 1)达成和解的协议、对方的
管道井设置在楼梯间,分户阀与水表等均在管道井内,若分户阀或水表等设施损坏,属于共用部分还是自用部分? 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或者是界定的规范性文件?
一审败诉,原审法院判案理由是否正确?我上诉了,该从哪方面找证据或法律依据
我骑一电动车,后面一女的骑自行车摔倒,车把挂住我的载人后座的小靠办,现场被破坏后交警无法认定责任,法院说对方受伤,我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我不服,已上诉,二审必须有新证据我才可以上诉?急急急,快回信。
李先生家住某花园小区,他家的灯泡和水管坏了都是小区物业管理处派人维修,并且使用的也是该物业管理处的替换物件。可每次维修后没几天就又坏了,再通知物业来维修,维修人员再次更换的替换物件,如此反复好几次,请问李先生有没有向物业管理处要求赔偿的权利?有什么法律依据?
1、武都区房管所违法占用我家房屋。 2、武都区住建局要求房管所归还房屋。 3、武都区房管所单方面强行要求签订协议,协议中说房屋退还,但房屋内的住户(房管所职工)的一切来由我来承担。
已经开庭整整两个月了,人是无罪的,被牵扯进去的,法院拖着不宣判人在里面受罪,两个月不判超期了吗,最长多久必须宣判呢?
取保候审结束1年了,现在案件才到检察院,说是准备到法院宣判,请问有没有法律执行漏洞
我于2011年7月因事情被取保候审,1年后去公安机关解除并取回保证金,当时也没有咨询公安机关是否会宣判,现在又过1年2013年7月检察院突然通知案件要继续走到法院.我想咨询,那取保候审结束后的1年算什么,也没有给我办理延长取保候审手续,我是否应当认为我案件已撤消,也没有相关部门给到我书面解释.打比方如果检查机关3年后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