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親有幾套房子在中山, 房管所在1958年因私房改造為理由, 一直經租致今還未被發還, 我這幾套房子還有房契, 請問現在可以發還嗎? 本人原籍於中山市, 更於1979年遷於澳門. 請問這幾套房子可以向房管所要回來嗎?
想问下,这个针对出租房的,那150平方包括自己住的面积吗?改造的是超出150的面积,还是怎么算的呢?谢谢 如:213平方的私房,其中有61.3(产证上写)是自己住的,那是按剩下的来算是否超过150吗? 如果剩下的超过了150平方,那是这150平方改造,还是应该六十几改造呢? 是65年改造的
一九五八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指示,我县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凡是出租的收取的租金改为到房管会领取,统一归城关房管会管理。原先可领取总额百分之50,以后逐渐减少到百分之30。 不知是领了十五年还是二十年就停止了,此出租房屋归国家(房管会)所有。原房主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私有财产经改造变成公有财
一九五八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指示,我县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凡是出租的收取的租金改为到房管会领取,统一归城关房管会管理。原先可领取总额百分之50,以后逐渐减少到百分之30。 不知是领了十五年还是二十年就停止了,此出租房屋归国家(房管会)所有。原房主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私有财产经改造变成公有财
84年买了人民公社破屋6间,有收据,后来翻盖3间,拆了3间,现在旧村改造,按照宅基地分房,一个宅基地2套房子,请问我这个收据单子能分多少,在法律上有没有用
农村改造,老宅子一共换了4套房子,奶奶与我二叔达成协议,其中1套房子以及产权归我奶奶所有,现在4套房
农村改造,老宅子一共换了4套房子,奶奶与我二叔达成协议,其中1套房子以及产权归我奶奶所有,现在4套房子下来,可是房产证还没下来。这种情况可以进行奶奶跟我的房屋赠与协议公正吗?如果让村委会或者拆迁办出具证明,证明房产是奶奶的,然后我跟奶奶拿着赠与协议以及证明去公正处进行公正。可以吗?如果在赠与协议公正之
我与丈夫结婚半年,他突发心脏病去世,他去世前,我对象村旧村改造,每户旧房换两套楼房,现在房子还没有分下来,我想问一下房子分下来后有没有我的份额?旧房应该在我公公名下。
你好 杨律师 我想咨询下 以前我外公在单位上分了套干部房是公房 回来 我外公去世了 我舅舅就一直住在那里 9几年 舅舅交了几万元公房转成了私房 但房产证上依然是 我外公的名字 现在要拆迁 那这个房子是遗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