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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私房改造

1958私房改造 本人父親有幾套房子在中山, 房管所在1958年因私房改造為理由, 一直經租致今還未被發還, 我這幾套房子還有房契, 請問現在可以發還嗎? 
本人原籍於中山市, 更於1979年遷於澳門. 
請問這幾套房子可以向房管所要回來嗎?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liffh……(澳门)
提问时间:2010-08-1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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