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地点实在城区一条无人行道的马路上,轿车在路中央停下来,驾驶员后面座位的乘客突然推门下车,导致我骑电动车经过时被推倒,经医院诊断为膝盖软组织挫伤,需卧床静养2周,已交事故大队处理.请问误工费如何计算?对方让我提供5、6、7、8三月收入证明和税收证明有何作用?误工费计算时间从何时算起?
我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看病费用大概是1000元,我自己出的,肇事司机至今未露面,但医生说我面颊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费用大概要8000元,但我无力承担此项费用,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我能要求对方先支付后需治疗费吗?
我被汽车撞伤了脚,第一次去医院落的费用是他支付的,后面的医药费都是我自已付的(注明:因每次去医院治疗他都讲没时间),交警事故认定书写明是小车的全部责任,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现在脚还没有完全治疗好.主问我应怎么去处理.谢谢帮忙
我驾驶机动车右转,遭遇行人翻跃栏杆,在栏杆内测机动车挂伤行人如何处理! 发生事故后,扣了我的车,交警先让人看病,理由是虽然我责任小,但人是弱者,我已经交了2万元拿回了车,之后他们家属换要钱,我们没钱给。交警队说等认定,昨天到医院看望,现在人出院了。我若找不到人,我交的2万元没给医院看病票据咋办。
不满13周岁的男孩骑电动车,车上还载着不满2岁的女童在公路正常行驶,受害者在过马路时被前来的电动车碰倒在地,当场失去知觉,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未成年肇事者应怎样负刑事与民事责任!
7.31晚8点左右,我正茬驾驶在路上,突然后面追上来一辆电动车把我撞倒,我五大碍,但追尾的人很严重,我但是报了警还拨了120。车和我的身份证被扣留了,叫去调解,那个人躺在医院告诉他的同事说是我撞他,要我付全责,当时警察有拍照片,他的车后面有道刹车的痕迹,他的车在我车稍微靠后一点,我很郁闷,自己也全身骨头疼,
2009年12月0时30分在106线+130处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何某夜间未注意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何某无经济赔偿能力,但是他的车处于强制保险。机动车的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与保险单的一致,但是号牌号码不一。请问能否得到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