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到一所公立中学代课,今年6月份放暑假时,学校口头通知如果9月份未通知你,你下学期不要来上班了。现在为止7月份工资一直未发,如果7、8月份工资不发,9月份不要我去上班,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有签过劳动合同,但不记得签过是一次还是两次。每次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这两年未签劳动合同。学校有帮交社保,除此以外没有交别的。
我是在2001年通过人才市场招聘到一所公办小学代课,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过任何保险。现通知九月份不用去学校上班(也就是辞退),按新劳动法规定,我可以获得哪一些赔偿。 说明:我不是本省的。听说如果买保险的话,保险是不能提出来的。如果不要求买保险,可以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吗?如果可以,是如何计算的
我于90年高中毕业后开始教学,期间一直担任初三数学课及班主任工作。并参加成人高招及各种考试取得大专文凭和教师资格证书,曾获得过竞赛辅导和数学赛讲一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各种荣誉证书二十余张。2004年3月,校领导以县城公办教师太多无处安置为由,口头辞退所有代课教师。之后,我又被一民办学校聘
我于90年高中毕业后开始教学,期间一直担任初三数学课及班主任工作。并参加成人高招及各种考试取得大专文凭和教师资格证书,曾获得过竞赛辅导和数学赛讲一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各种荣誉证书二十余张。2004年3月,校领导以县城公办教师太多无处安置为由,口头辞退所有代课教师。之后,我又被一民办学校聘
我于2012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 为期一年 岗位销售 劳动合同之外有一份协议是三个月未成交的末尾淘汰制度。现在公司因为我长时间未成交辞退我,我可以申请赔偿吗?签订的末尾淘汰制度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我申请的赔偿金的基数是否包括我之前成交的提成奖金?
我在学校代课20多年,一直没有转正,工资低,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劳动法中强调同工同酬,我是否也要和正式老师享受一样的待遇呢
我在学校代课20多年,工资低,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劳动法中最近强调同工同酬。我想咨询我能和正式老师一样享有同样的待遇吗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工资是由底薪和提成组成的,刚进公司约定底薪1800元,加提成,每月工资条上的工资都在4000以上,干了两年辞职了,公司却压了我半个月的工资不给,我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在法院一审的时候,单位却说我当时的底薪公司规定是1300,请问我该怎么办?关于双倍工资到底是按照工资条上得金额赔
尊敬的律师:我在本单位工作23年10个月。因病,所以上个月请了15天年休假,而后又请了5天病假。但是单位称,因有5天病假,所以年假也不算了,只给我病假工资600元(除保险)。我的正常工资除保险外,是2600元。请问单位这个作法合法不合法。另我可不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辞职,并同时要求双倍补偿(是指辞退后的为期12个月的
我曾经在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纸坊小学任教4年,在填写计划生育这一块由计划生育和镇领导统一填写,本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由于计划部门的疏忽把我的资料填写成了超生,请问还有什么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