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继承房屋的问题咨询下。老人子女较多,根据遗嘱将房屋分成多份,我们家占其中的20%。但是该房屋,我们家庭已经在此居住了将近10年,但是不是承租关系。如果该房在继承后,进行出售,我家是否具有购买优先权?另外还有一份占有40%的份额,是否比我们更有优先权呢?想请各位律师详细解答下,谢谢!
各位好,情况是这样的。暂且把我爷爷称作张三。 我爷爷是陕西人,50年代来到上海生下我父亲。由于没有想过再回去就把陕西的那套旧房屋送给了他的妹妹,具体手续办的有多详细我们后辈都不清楚。现在爷爷过世9年多,到今年十月就整整十年了。 这几天陕西那边来信说当时那套20平米左右的旧房屋已被某房产公司买下,以翻平
A和B是夫妻俩,且有一套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C是A的母亲,A于前不久出车祸死亡,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来说,B应该有房屋的75%,C有25%,B没有与C商量就将房屋卖给了外人D,C也就是母亲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屋么? 最好告诉我具体在哪部法律的哪个法条中有这样的规定,我想看看。
我与房东签订购房合同后,承租人起诉我和房东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事先我不知道有次房屋有租赁情况),现在银行贷款已批,合同行使的过户截止日期也快到了,我还能过户吗? 1.如果在过户中被中止,那么交易所收的契税及其他费用能否被退回 2.如果成功过户后,是否还会发生法院判定原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 再补充一个问题 如
我2011年4月时买了一套在建的房子,当时销售人员口头回复我们的是在2012年的年底也就是2012年12月份就可以交房2013年初就可以入住(我签了这家地产公司的内部认购协议,在协议中并没有体现出什么时候交房,什么时候换正是合同,因为买房心切就签了)。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房屋建造至今依然没有建好,而且现在已经停工了(听
我住的地方是在姥爷家院里盖的房子,20多平,没房照,就算按照一对一补差价的话,也肯定需要补很多钱,要是按仓房算那就补更多了。但我家的收入不高,年收入也就2万元左右,除去开销,基本剩不下什么。这种情况肯定是我家理亏,因为盖房子的时候不办房照,而且房子面积在那呢。可是,如果真这么拆的话,家里人就得住大街了
于2013年6月22日签订房屋购买意向书,意向书中指明:甲方交出房屋三证作为缔约保证金,交予丙方(中介公司)保管;乙方交纳五万元作为缔约保证金,由丙方监管。 如果任意一方不愿履行意向书内容的,视为违约。甲方需用五万元现金赎回房屋三证,乙方就是五万元的缔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了。任意一方收到违约金后都自愿向丙方
王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个棘手的事情向你咨询下,我是城市户口,2006年,在农村买了一处平房,因为当时已经冻结了房屋,双方写下协议购买的房屋,2010年我将我的户口办理到了购买房屋所在的农村。2013年7月开始拆迁,现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是原房主的名字,原房主现在想要回房屋百分之三十的产权,如果打官司,我这样后办
前些年我父亲将我名下一套房子(我已成年)卖给了别人,我没有参与签协议,但是购房款是我收的,现在房子还没有过户,我想收回,有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