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5日,在工厂压机压碎食指导致末节骨折。单位的主管部门现在认定是工伤但是鉴定不起伤残,现在我一年未愈,手指冰冷不能弯曲。请问这样能不能办伤残证。
伤残评级为十级,(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还有其他的条款么?如果领取8个月个工伤工资,按(1)是不是要退2个月?
左手食指末节在工地上被钢丝绳绞断可鉴定为几级工伤?(摘除一个关节) 急!有知道的情告诉一声,谢谢啦!
左手食指末节在工地上被钢丝绳绞断(摘除一节)可鉴定为几级工伤?
我的父亲在工地上左手食指末节在工地上被钢丝绳绞断(摘除一节)可鉴定为几级工伤?
左手食指末节在工地上被钢丝绳绞断(摘除一节)可鉴定为几级工伤?能赔多少?
左手食指末节在工地上被钢丝绳绞断(摘除一节)可鉴定为几级工伤?能赔多少?
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根据第14条似乎应该能; 但根据第6和第10条,特别是第10条一个手指应该不能吧。 到底应该怎么理解这个标准,请指教。 谢谢!
现在公司认定我是工伤,虽没有住院,但因骨折,右手打石膏一个月。但工伤期间,虽然公司给了我一个月工资,但扣除了我工伤期间在公司食宿的一个月费用300元,我现在要求公司补给我300元,还要给我200元营养费,但公司说不给,不知我提的这个补偿合不合理。
你好李律师,我是湖北到温州来打工的工人,在一个摸具厂里当学徒,在上晚班的时候由于不小心把右手食指让机床打成骨折,且骨头有些破碎,现经过医生治疗接骨缝针应弄好,医生说只要吃药等骨头长起来就可以了,可是手指长好后会有点畸形,因我年龄小,不宜在手指你打条钢钉,经过我家属商量后就避免手术,但我家属想让我回家
我因在上班途中被撞伤,导致左踝关节骨折,用人单位给我报了工伤,但没有支付我的医药费用,所有费用全是自己支付,养伤期间也是按病假支付我的工资。请问我如何争取到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