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涉及买卖银行储蓄卡,现被羁押,案件现在侦查阶段,我家人在案件中处于次要的关系,但是因为这个案件涉及的人很多,一层又一层,公安机关说,时间是以最后一个涉案人员的批捕日期算起的,
我家人的羁押时间已经一个多月了,但是这两天又抓了一个人刚批捕下来,公安机关说,侦查阶段要从这个人的批捕时间算起,也就是又要再2个月,也就是我家人至少要被羁押3个多月,
这样对第一个被抓到的人不是很不公平吗?
请问侦查阶段的时间真的是这样算的吗???
我想问的是,多人涉案的羁押期限到底怎么算,每个人单独算?还是算整个案件的?不要再来打广告的了,求求你们,有没有专业的人可以回答
致人轻伤,对方漫天要价无法和解,只能按司法程序,请问:侦查阶段是从刑拘之日还是从批捕之日计算时间,侦查,检察,审判3阶段需要多长时间?谢谢各位答复者
某夫妇协议离婚,因原协议遗漏了小女儿,即未将财产对小女儿作安排,后又补充签订协议,给小女儿一份财产。该夫妇离婚时间是前次签订的日期,还是后来签订的日期?
扣车的这些天中,交警有假日,这个假日也算在扣车的总天数里吗? 如果超过了30天,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交通队吗?需要什么证明? 还有停车费这项,我该怎么办? 对方不去解决事,我该怎么办?交警队不放车,我们能把本要回来吗?不给本是否合法?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
公司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12点30吃午饭,下午13点30上班,晚上6点下班时间,加班的话要从7时开始才能算加班时间,6-7点公司说是给员工的吃饭时间。想问一下假如我是上午9点上班到晚上22时下班那这期间有11个小时,按照公司规定其中有2小时的午饭与晚饭时间。是不是这只能算工作了9个小时。其中2段吃饭的时间不能计算在8小时
我06年10月入厂,但合同签订时间是07年4月,今年我厂要搬到外地,谈到赔偿问题时要计算入厂时间,请问假如现在搬我能拿到几个月的赔偿工资?
本人于1949年9月进入在常州恒源畅布厂(私营企业)当工人, 1951年10月经常州市劳动局调入常州志盛染织厂工作(常州志盛染织厂于1055年10月成为公私合营企业),1956年调入郑州第四棉纺厂任技术员工作,1968年因支援宜昌又调入宜昌棉纺织厂任技术员、助工,1985年6月退休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