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离婚案,涉及共同居住的对方婚前财产房屋,婚后共同还贷。进行了房屋评估后,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房产中介把房屋卖了,成交价格远超评估价格。现在我想通过中级法院调查房产中介的实际成交价格,也就是调查双方的买卖合同,请问怎样能让中级法院去调查取证?是否是法院调查证据的范围?
一审判决书中称:“从工商局的调查材料来分析”。。。 也不提是XXX工商局的XXX调查材料 “从工商局的调查材料来分析”可作为法院审判证据吗? A是经营者,B是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A对B产生了纠纷。工商分局对A作出行政处罚,认定A构成以次充好。但未解决民事纠纷。 B认为以次充好属于欺诈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书
我妻子前年被人骗了,后在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被骗了六十多万,在公安局帮助下追回了四十万但一直未拿回家。今年我和妻子打官司离婚,我向法院申请法院调查:从公安局取证。但法院和公安局都不积极,取不到证,我该怎么办?
我在举证期内向法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六个月后法院调取的证据和我第一次向法院申请法院凋查的证据事项不符。我再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却以已过举证期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我在北京,希望咨询一下,法院根本就不调查,也没有让对方出示什么证据
我在北京,希望咨询一下,法院根本就不调查,也没有让对方出示什么证据,就直接判我父亲还钱,现在我们也没有钱上诉,怎么办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二)条的含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