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中提到:某某的社保待XX事宜完结后,为其补交8年社保,费用由单位支付。 现单位以社保局不能补交(因无以前工资单据,但有工作事实)为由,导致当事人55岁后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单位说补交,但现在不能,只能等55岁以后,但协议中提到的事宜已过去一年,还有费用问题,根据协议是否社保本人缴纳部分也应该由学校支付,
2002年,因感情问题离异,两个子女由女方抚养,当时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住房一套未做明确归属,后男方离开住所,房屋一直由女方及子女居住,直至2013年,男方一直处于无音讯状态,女方多方寻找,未果,现所居房屋即将拆迁,因房屋一直未做户主变更,且在离婚时也为明确归属权,现需房主签字确认,才能做处理,但找不到房主本
我是1989年大专毕业分配到一家甘肃的国企上班,96年单位集体转为“合同工”,97年我“停薪留职”应聘到珠海现在的单位工作(也是国企),2002年正式办理了调动手续。现在珠海单位进行改制并对员工进行赔偿,但现在单位只赔偿我97年至现在的年限,之前的86—97的不算。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和法吗?
我是2013年杭州的本科毕业生, 1.我刚在人才市场办理了报到证,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龄是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开始算起吗? 2.如果我想换地方工作的话,是不是要去人才市场做改派?那个干部身份只要工作了一年就会有的吗?改派有时间限制吗?
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一家医院做护士,但是医院不接收研究生一下学历的档案,但是医院和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有合作关系,所以签署三方协议后,报到证地址就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但是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档案放在那里不会算工龄,但是他们可以帮我免费保存。请问:我是要把档案就放在那里,还是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去算工龄;如
我是一辆粉料灌装营运车,在等红绿灯时,被同样的一辆罐子车追尾,对方的保险公司让我的车到指定的修理厂定损,修理,但是现在面临的是一个这样的问题:昨天车子出来后又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因为只有在重载下才可以看的处来,保险公司让我联系对方,但是对方根本就给予理睬,而且对方也不给予在修车这几天的车辆停车的损失
有一栋房屋是在文革期间大队部(村部)建学校占用了生产队的粮田。(当时既无协议也无补偿)后改建为村上敬老院,今年已拆除。请问律师,此基地应归原生产队所有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