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租赁合同存在瑕疵:一是合同中房屋面积与实际不一致。合同面积150平方米,而房屋实际面积为240平方米;二是租赁期:从2009年6月1日起,到2010年5月31日止。租期三年。付款时间:每年5月20日和10月20日。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期限是一年还是三年?
一、乙方为墓区管理人,墓区范围,南至村北,北至锦屏山,东至瓦窑村,西至进山路,在此范围内的舍堂村的山及土地(包括墓区)。 二、甲方负责墓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畅通、办公场所的房屋建造、绿化、水、电供应等建设),乙方负责通过各种手段处理墓区的空墓及土地,一穴建成的为 元,未建成的为 元,
合同是在他购买前几个小时签订的,协商这房子是租给我的。现在这房子的产权名字跟签合同的名字是一样的。现在他反悔说不租给我们了。 那么,原来这张几小时前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他人自愿将其所在单位***内部职工认购的房屋“指标”转让给我,我支付房屋指标转让费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同时,该住房的购房款和税费由我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甲方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我方。甲方保证我按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取得甲方所转让的住房。请问王律师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否
他人自愿将其所在单位***内部职工认购的房屋“指标”转让给我,我支付房屋指标转让费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同时,该住房的购房款和税费由我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甲方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我方。甲方保证我按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取得甲方所转让的住房。请问王律师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否
今年3月,我在武汉买了一间门面并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签合同的当天,我要看租赁合同,甲方说合同没带,同时介绍:租金收到了5月份,租期还有一年多。于是我回签:租金收了就算了,租期要看了合同再说。3月26日甲、乙、承租方三方交接,甲方将租赁合同交给我,我看到合同多处用粗笔进行了涂改(签合同日期由2008年8月31日改
租赁合同没有期限,是否是有效的租赁合同。正常交纳房租,现在房东提前收回房子,原因是公司来了新人 要我搬出去
我想问你一下,我们同别人签署一份合同,截止日期为10年元月1日至起至16年12月31日,租期6年,然而后面又有一条说八年期满后的事情,请问这份合同是否还为有效合同
我现在正租着房东的地下室,她的一楼租给另一家,那一家要在2012年到期。 现在我和房东协商如下,楼上到期后,房东将楼上也租给我,而且出租年限和价格都已经谈妥, 我们达成的书面合同时候未来是否有效?
我们的合同当时只是签字双方认同,但是并没有双方的手印盖章,关键是这个房子是房东转租给我们的,房子的所有权不是她本人,她也是在别人手上租的房子然后转租给我们,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与我的房东之间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