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于2000年清算倒闭,在1994年厂里将集资楼的底层附属层改建成单身宿舍分配给我们住,当时有十二间其中配有厕所一间公共澡堂一间公共厨房一间,其余九间为住宿间每人住一间,现在因为这栋楼要拆迁建高速路,我们面临着拆迁,当年的单身汉因为工厂倒闭几乎都出去打工了,一旦打工不成回来就面临居无定所的窘境,在咨询国投后得到的答案是单身宿舍属附属层不能办房产不能参加房改,这意味着我们享受不到拆迁安置,第一当时厂里分配的单身宿舍是附属层改建的我们不知情第二既然厂里把附属层改建成单身宿舍分配给我们住在厂里和我们眼里他就是单身宿舍现在不能参加房改不是我们的责任。第三附属层的楼层高和楼上套间的楼层高是一样的,我们想知道再次将附属层改建的单身宿舍改建成套间是否能参加房改,谢谢
事业单位进行危房改建,作为未参加房改的职工有何补偿?本单位的职工又有什么合法权益?
我是事业单位的职工,未参加过房改,现在单位要将原有的单位房子进行危房改建(单位的土地是财政的)。可是发售价按市场价卖,我们本单位职工除了优先认购无任何优惠和补偿。我们很想知道自己的权益是什么?对于这种情况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谢谢。
我家边上有一电线,属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牵拉的,是通往一个工厂的高压用电。是那种没有绝缘体裸露的电线。如今农网改造都过了,也没见拆除。请问这样能投诉吗,如何投诉,以什么样的理由投诉呢,
2010年底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房贷,当时银行承诺的是85折,但是交通银行说贷款紧张一直拖到2011年4月份,并且利率1.2倍。当时已经给房产公司交了定金,必须贷款,只好按1.1倍贷款了。现在国家政策是保障首套房,下调到了85折。我的1.1倍房贷利率是否可以调整为85折或者基准利率
我厂于1997年破产,当时厂区部分职工住宅未参加房改,破产时,职工要求根据国家要求买断住宅,当时房补近2万元不予发放,参加房改只需1万多元,还要倒找,在这种情况下背着职工将住宅卖给了开发商。但也未叫职工搬出原住房,近日,政府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搬迁。现赔偿该归谁。
我想购买承德万华小区的三年大变样棚户区改造回迁房,房主说一次性付全款包过户改名,改名就是直接把我改成当初的拆迁户,开发商给办理房产证还是大产权,请问可信吗?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算大产权房吗?这样的买卖具备法律效力吗?
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继承人能否获得其享有的遗产份额?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4条: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请问最终法院的判决是分给其相应的份额,还是认为其放弃实体权利而不分给其份额?
我们这边正在进行新农村改造,但是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新的,而且地方也挺好的,可是也是属于这个改造的范围,可是我们全家人都不想搬房子,请问有什么解决方法吗?我们我权选择不拆吗?
2002年单位分配一宿舍,因远无法居住,办理了一应手续。后将此房转给了本单位的一同事,他将房款给我,有一收据。但后来他自行又将此房转让给外单位的人,并未告诉我。近期,开始办房证了。因那个外单位的人无法办证,却来找我。我这才知道,那个同事瞒着我,将我名下的房子自行转让了,这种转让有效吗?我能收回这处房子吗
我们厂于2000年清算倒闭,1994年厂里将集资楼的底层即附属层改为单身宿舍于1994年分配给我们单身汉居住,现在这栋楼要拆迁改建国道,国投说我们这宿舍属附属房不享受拆迁政策也无法参与房改,当年的单身汉因为厂里倒闭清算现大部分已经外出打工,现已经都四十岁了好几个还没结婚,一旦打工不成回来后就将居无定所我们该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