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2013年6月份离婚,法院开的是民事调解书。共同财产有两套房子,都是小产权,一辆车,孩子由女方抚养,法院把位置好价值高的房子给她,另一处房子和车给我,然后女方补偿给我13万5千元。现在女方拒不执行,房子和车子都在女方名下,她不肯配合过户,补偿款也不肯给。请问各位,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把财产分割结果颠倒过来?价值高的房子给我,我可以给对方补偿款
男方因为有外遇,和妻子离婚,离婚时协议双方所有房产,包括按揭的房子都归女方,孩子归女方;汽车、和部分存款归男方(这部分未写入协议,但是女方已经履行)。数月后男方返回,觉得财产分割有失公正,而且要求改变孩子监护权,女方不同意,男方要起诉,这样的话法院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吗?
2002年夫妻离婚,男方当时为还1万五的债务协议书上写的是离婚后拿一万五的现金,房产和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但产权到2012年都没有更改过,房子的贷款也是由男方的公积金在扣,女方也有现金还贷款,因为现在的房价飞涨,男方当时等于净身出户,现在没房没保障,想要相应的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分割,男方可以得到多
拿着离婚协议书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法院还会重新分割财产吗?
拿着协议书去法院 法院还会重新分割财产吗?还需要缴纳超出20W的部分吗? 还是法院只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 要求女方配合 跟协议书里面的财产分割没有关系
婚内时候,前妻自己购置了一套房产,却告诉我是和其弟弟一起购买,并让我阅过产权证和共有证,我信以为真,离婚时,考虑到一个女人不容易就净身出门,最近我发现了一份前妻和其弟弟的一份房产馈赠公证,附件资料上面有购买人实际是我前妻,其弟弟并未出资只是借用其名的双方自述记录,并签有两人的姓名。因此我请教可以申请
我与前妻是2012年12月离的婚,我们是再婚结合的,她带了一个女儿,我带了一个儿子,共同生活了七年,我的儿子跟她感情挺深,我们婚后买了一套130平和一套34平(还未交工)的房子,离婚后我儿子要求跟她一起,因为他们3人一起居住,当时协议写的是把130平的房子归她,另外每月给她5000元,我留那套未交工的小房,现在她把儿子给撵出来了,我
我们是2011年8月协议离婚的,2006年8月结婚,2009年购房,4年双方共同一起做生意差不多找了12万。因她比我大几岁,一直不放心,房产证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2011年8月协议离婚,房子孩子归她,因孩子问题离婚没有离家。现在我承担孩子一切开支以及家里有水电杂费,她承担房贷和生活费,离婚后经常吵架,我有权力要求重新分割
我于2010年与前夫离婚,我们2000年结的婚,于2004年购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前夫的名字,离婚时未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现在我的生活较为困难,想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可以吗?
结婚后我们用共同财产一辆出租车两套房子,协议离婚后,将一套房子给男方,一套房子和出租车等孩子18岁过户到孩子头上,协议没有公证但是有签名和手印,女方什么都没要。现在男方想将准备给孩子的一套房子和出租车卖掉,请问可以起诉他重新分配财产吗?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当时协议房屋不作分配,属共同财产,共同还贷,至还完贷款后将房屋过户给女儿(女儿七岁),由于当初未在协议中写明居住权的问题,所以现在他说他要住房子,随时都以居住权为由骚扰我和女儿的生活,并威胁到我的人身安全,请问下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益(房屋的名字是他的),他能不能私自处理房子?我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