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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是否可以对婚姻存续期的财产再次进行分割?

离婚后,是否可以对婚姻存续期的财产再次进行分割? 我于2010年与前夫离婚,我们2000年结的婚,于2004年购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前夫的名字,离婚时未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现在我的生活较为困难,想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猪皮皮纳尔(云南)
提问时间:2013-04-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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