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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是否可以对婚姻存续期的财产再次进行分割?
离婚后,是否可以对婚姻存续期的财产再次进行分割? 我于2010年与前夫离婚,我们2000年结的婚,于2004年购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前夫的名字,离婚时未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现在我的生活较为困难,想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可以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小猪皮皮纳尔(云南)
提问时间:2013-04-15 17:25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宋鑫律师
2013-04-15 17:29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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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3-04-15 17:46
你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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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航律师
2013-04-15 22:07
可以的。但是请求再次分割是有诉讼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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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3-04-16 09:58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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