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家里现在因为房子要打官司。 对方拿出了一张按有我母亲指纹的证据。 我想请问。 指纹鉴定能鉴定的出这个指纹是不是两年前按的么?
对方说在2010年4月份签订了一份协议,并且说是当事人亲手交到对方手一(其实根本就没有签订过),请问这么长时间能鉴定出当事的指纹吗?谢谢
2013年2月3日因纠纷被别人从二楼推下,当晚在县医院抢救;住院到2月25日,后因为伤情原因,转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月26日住院到3月4日出院;后转回县医院继续治疗。后因为去医院复查病情,又因为病情原因,4月19日,再次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星期;后听从医生的建议,就一直挂床铺到6月17号才正式办
7月8日,在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安局突然来家带走了我公公,说有人告我公公诈骗,说有证据(当时家中只有我公公)。至今为止,只有我家聘请的律师见过我公公,律师听了我公公对这件事情的描述,觉得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案,并非诈骗案,但是公安局方面说对方有证据,但我方到现在还没有看到过,或者听到所谓对方的证据,现在
我于6月份(大概)与开发商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上写了6月30日交房,但我的付款方式是分三次先后付款,最后一笔款项是8月15日付清,7月14日去付第二笔款项问开发商要违约金,开发商说因为我全款未缴所以违约金要等全款交清开始算,可是合同上没写这句话,就写了6月30日交房,9月份产生产证,请问开放商如此说有依据么?我的
专家好!我爸被人拿开水烫伤,当时病历上写明“烫伤总面积55%,二度30%,三度15%”。准备到公安局做伤情鉴定,由于恢复较好,面部已看不出明显痕迹了。请问这种情况会怎样鉴定呢?是以病历为准,还是以恢复情况为准?盼指点!
我在天津大港 我之前咨询过关于上班时间挨打的事怎么处理比较好
我在天津大港 我之前咨询过关于上班时间挨打的事怎么处理比较好 现在我面临的问题是找不到打我的人 报警应该就没啥用 单位还要因为我与顾客发生争执而导致我被打要我交罚款和出顾客拿走的营养品的部分钱 我觉得我也受伤害了 不该承担这个营养品钱 我现在就想找单位要个说法 毕竟是上班时间挨打的 可是领导却说是因为我自
我家暖气泡水,诉讼至法院,后由法院指定鉴定部门对装修及财产进行鉴定!双方均无异议,口头同意。在法院主持下,鉴定部门人员,原告,被告都参与这个鉴定过程。鉴定结果出来后,被告对结果不满意,遂以鉴定程序违法为由,没有书面同意,要求法院重新鉴定!恳求各位法律界人士,给我解释:过程是否违法?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