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甲(租赁单位)与公司乙(施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由甲方租给乙方物品,产生租费60多万元。甲方给乙方开了60多万的服务性发票,发票是套用其他单位的,(第一联是其他单位的名称,金额小,底联是公司甲的名称金额大。发票是真的。)当时甲方交给乙方发票时,乙方没有异议,还要求甲方多开10万元冲账,有要求开20万给另外一家施工单位。7个月后由于乙方拖欠租费,甲方提起诉讼。乙方提出发票有问题,要求换票,明确说如果甲方不起诉乙方就不追究发票。请问这种情况甲方该不该换票?甲方开据60多万套用其他单位的发票应负什么样的责任?乙方收受这样的发票应负什么样的责任?乙方要求甲方多开发票冲账有什么相应的惩罚?
本人在这里开店工商只可以注册一个名字,而朋友开店以本人的名字来登记工商和地税为分店,铺面房屋合同是他的名字,而工商地税登记用我的名字,现在他没有缴纳地税费用工商已经过期了没有验证我应该如何去解决?是否可以民事诉讼!就算真的要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是否我有把握处理好事情?请各位从事法律人士多多指教!在此谢谢
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先陈述一下人物关系—— A:房屋实际出资人和经办人; B:原购房合同、现购房发票登记人(A的二姐); C:房屋曾居住人(A的大姐); D:房屋现居住人(A的大姐夫); E:现购房合同登记人(A的外甥孙、C和D的长孙); 具体问题——1985年,A为将在外地的C和D接到北京养老,以B的名义购买了一
您好! 我们是一家旅行社,由于业务需要,我们购买并使用了假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免费提供给客人作为他们在我们这里订购机票的凭证,请问这个涉及到发票管理方面的法律么?如果有违规使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请给予说明并帮助我们,谢谢!
你好,我是一名个体户,做的是电脑专卖,今天上午法院来人把我老公带走了。说我们店里去年开的发票有问题,让和他们一起去检察院调查 他们是上午9点多走的,现在都快下午一点了,也没回来,而且手机也打不通了 我现在很担心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请你指点我,万谢 !!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到当地什么地方办理?不办理的话被查出来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办了税务登记证就必须要纳税吗?急需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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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我一个朋友是搞建筑做钢管的,他的发票是买来假的,然后上报他中建X局公司,也就是在中建X局领的项目,获款。大概是60万的金额,主要是为了少交点税。今天被税务局将发票带走验真伪了。他那张发票上没有盖个人章,公司章也没有敲,这张发票算数么?如果算数,追究下来责任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