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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税务

关于发票税务 公司甲(租赁单位)与公司乙(施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由甲方租给乙方物品,产生租费60多万元。甲方给乙方开了60多万的服务性发票,发票是套用其他单位的,(第一联是其他单位的名称,金额小,底联是公司甲的名称金额大。发票是真的。)当时甲方交给乙方发票时,乙方没有异议,还要求甲方多开10万元冲账,有要求开20万给另外一家施工单位。7个月后由于乙方拖欠租费,甲方提起诉讼。乙方提出发票有问题,要求换票,明确说如果甲方不起诉乙方就不追究发票。请问这种情况甲方该不该换票?甲方开据60多万套用其他单位的发票应负什么样的责任?乙方收受这样的发票应负什么样的责任?乙方要求甲方多开发票冲账有什么相应的惩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ning9……(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8-16 11: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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