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问下您,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以仲裁程序违法,说从未收到我简称被告的(仲裁申请书)或(追加仲裁申请书)仲裁委代被告向原告主张仲裁请求,程序违法。在送达原告的(追加被申请人通知书)中仲裁委参照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试用(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关于劳动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争议,应当将该单位或者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的规定,但原告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备案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公司法人,不适用上述规定所述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且原告也不为第一被申请人深圳XXXX公司的出资人,仲裁委在被告(我)提起对深圳XXXXX公司的仲裁一案中,将原告追加第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这两点如何解读呢,我有些不明白,麻烦律师说明一下,谢谢
提出仲裁后,被申请人以领导出差为由,迟迟不予回应,应如何解决?
提出仲裁后,被申请人以领导出差为由,迟迟不予回应,被申请人可能要以不了了之的态度处理,这样劳动仲裁部门是否有办法处理?申请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
本人于2010年签约购买了恒大在长沙开发的一楼盘的商品房(预售的期房,2012年6月才交楼),收楼入住后才发现,由于房间紧邻二环路,且该路段车流较多,24小时不间断巨大噪音,导致夜晚根本无法入睡,就致电开发商交涉,要求该公司采取措施消除噪音影响,但对方却回复“你在购买该处房屋的时候,就应该知道那里很噪”为由,
人事经理离职后法律仲裁公司不发其奖金,但是公司的奖金制度是他自己定的。请问人事经理的法律义务如何体现
某人事经理在公司发奖金前30天离职,根据他在职时拟定的≪员工守则≫规定,奖金不发给非员工。他在职期间也是安这个规定处理其他离职人员的奖金的。现该前任人事经理向公司提出法律仲裁,理由是公司扣发其奖金。人事经理做为特殊群体,能否一方面制定公司≪员工守则≫, 同时又起诉公司的≪员工守则≫,达到故意欺骗公司,
有一朋友在乡村医师那里用药后,导致不慎身亡,事发后,经法医解剖其身体器官送检至广州化验,培植化验后得出的结果是其医生用药不对导致药物中毒而逝,请问这件事按法律我应如何提出诉讼?最高可获多少赔偿?其当事人应承当何种法律责任?谢谢!
有一朋友在乡村医师那里用药后,导致不慎身亡,事发后,经法医解剖其身体器官送检至广州化验,培植化验后得出的结果是其医生用药不对导致药物中毒而逝,请问这件事按法律我应如何提出诉讼?最高可获多少赔偿?其当事人应承当何种法律责任?谢谢!
女方现患有精神疾病(不影响正常生活,但劳作有一定影响),男方提出离婚,从法律上讲女方如何正确保护自己
女方在工厂上班,由于上夜班时间太久有点发困不小心被注塑机压到手指,工伤认定为5级伤残,此事造成心里一定伤痛和阴影,后利用工厂的赔偿和自己的积蓄回老家建房,在修房过程中与划定的地基(地基所占用的农户发生阻挠、争执)农户存在矛盾。建房期间男方一直在外打工未负责帮助建房,由于女方建房都是自己购买材料、核算
未成年人财物被成年人毁坏应该如何维权?(我的情况可能还牵涉到其他法律)
被毁坏物是电子产品,被赠送给我,并没有将我的家庭作为一个整体赠送。前一段时间被我爸砸坏了。理由他给了我一张报纸报道的是某未成年人辍学养他的父母。让我以后有什么事自己掏钱,他不管我了。我不同意。而且附带被砸了很多东西,我也被打了。请问我应该如何索赔,维权? 补充:找中间人调解的话找不到。我所能接触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如何解释
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是指夫妻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