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一家公司上班,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年前我也在这家,未签合同,现在合同签订2个月我被解聘,可以要求一年前未签订合同时的双倍工资补偿吗?(假设新劳动法2007年1月就生效了),超过诉讼时效期了吗?这方面怎么规定的呀?是不是只要在一家公司上班,就从离职时开始算诉讼时效呀?
原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工作十四个月以后,无故解除我,我想按新劳动法规定申请仲裁来保护我的权益,请问,针对我这种情况有吗? 针对我这种情况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因为怀孕没有去公司上班,但已将病假单及请假单交给公司,于4月16日收到公司给我的解聘函,我7月26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我的综合保险及之前的工作,已判定我胜诉,并在一审中胜诉。但是在终审时说我已过60天的诉讼时效,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胜诉。
因为怀孕没有去公司上班,但已将病假单及请假单交给公司,于4月16日收到公司给我的解聘函,我7月26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我的综合保险及之前的工作,已判定我胜诉,并在一审中胜诉。但是在终审时说我已过60天的诉讼时效,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胜诉。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