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我是问患病医疗补助的人,想问你一下这个劳动部的规章有没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我能不能用这个规章要求用人单位给我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工资包括年终奖吗,病假期的工资包括在这里面吗
公司裁定经济补偿中,包含哪些内容呢?我们公司发给员工的收入有以下几项: 1、按岗位工资、职称等等计算后发工资到工资折上; 2、每个月以货币形势发220元的伙食费到员工手上; 3、按照不同的岗位每个月发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这些费用由个人拿发票报销; 4、过年过节公司发过节过年费; 5、年底有奖金。 请问:
我们公司现在辞退我,以前公司只给我交了养老保险,其他保险都没有,我可以要求这些补偿吗?具体有多少钱?还有我们这里是十二小时工作制,也无节假日休息,请问我可以要求加班工资补偿吗?
对未成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哪些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怎么又得答案是AB 有的是ABC能给我个准确的答案吗 为什么谢谢
劳社部发(2005]36号文下发前事业单位工伤定期补偿与本人工资是否重复计发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文)第五条规定:“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对于2004年已发生工伤的(已经人事部门鉴定为工伤四级),按照原文件(新人福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