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一下,就是我儿子是独生子女,他的户口是和我在一起的,他的爸爸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户口在集体中,在这种情况下我儿子是否可以享有村子里的一切享受
现在我儿子在他爷爷那边已经没有任何的享受,在我这边也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那我应该怎么办?
老家有一块宅基地,户主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有两个儿子和三个闺女。当时由于家里地方小,大儿子已经结婚,二儿子该结婚了却没有地方。村里当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分给大儿子一块宅基地,户主为大儿子的名字,后来三个闺女相继出嫁,家里只剩我们一家人和我爷爷,此块宅基地的名字是我爷爷的名字。90年我爷爷去世到现在一
我们的长期宅基地使用证,说收回就收回,任何说法也没有,一句话:国家的!国家就可以任何补偿不谈!我们自己盖的厨房厕所,完全按照附属物,每平方仅仅补偿二三百元,而回迁房的厨房厕所,却要我们交四五千元买,包括百分之三十几的所谓分摊,也要我们交四五千元,试想我们的宅基地动辄二三百平方,补偿我们仅仅七十余平方
我的家乡正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的改造,是镇政府与开发商合作搞的,他们说拆迁以后给我们大产权。可是给我们的协议上却又说:返迁安置楼的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拆迁方予以协助,不知这到底是什么意思,请律师帮助。谢谢。
房屋宅基地是父母的,由儿子翻盖,现儿子要离婚,怎么处理该房子财产分配?
由于媳妇的霸道和蛮不讲理,把儿子逼上了在外找外遇,现在媳妇提出离婚,要分财产,说要把房子卖了,把所卖瓣钱他们俩平分,但宅基地的证上名字是父亲的,他们有权这样处理吗?要如何处理?
我姥姥和我姥爷有三个亲生女儿,不多久我姥爷去世,然后我姥姥又和另外一个姥爷有了第四个女儿。 二女儿一家作为养老女婿一直和老人住在一起,所居住的房产是后一位姥爷的。二女儿的丈夫因打架等问题过早去世。其她三个女儿也经常给姥姥钱,名义上是给姥姥,其实是给二女儿赡养母亲的钱(二女儿一直没正式工作)。 前几年
结婚七年一直与男方父母同住,孩子5岁,现在因男方外遇,要求离婚!房子属于旧村改造小产权房!车子分期两年已经付款一年!男方自己欠外债2万元!请问如果离婚女方可以获得什么?孩子归谁所有?
请问 03年本人户口在村,05年旧村改造分配了一套60平房屋 当时因在本村没有没有宅基地 以300元一平米购买 已住6年的房子 到今日街道办事处已当时我是空挂户的名义 书面通知本人 是诈骗政府财产 骗取房屋 要求将房屋交回办事处 请问此时怎么处理
朋友的公司属于政府的投资开发公司,在党委会的同意下,进行旧村改造,出现一钉子户,一定要说这是商业开发。请问,有什么法律可以证明我们这不属于商业开发,?
我想问下,我们是旧村改造的,现在针对一些之前考出去户口不在本村的人进行划线照顾,让这批人的孩子享受村民福利,但是现在又化了年限限制,我觉得有所不公,应该向那个部分申诉或者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