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家公司做会计工作,6月3日的时候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让我转做兼职会计,一个月给我500块。(我有合同,今年7月5日到期,并且合同明确我岗位是会计,基本工资是3000元)我当时没有回复,而后9日的时候开会,在会上说让我做兼职,拿兼职会计的工资500,我当时就表明了不同意。随后就发生了给我强制调岗,并且也不明确调岗后的待遇。后来也找我谈过,可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7月17日的时候她让律师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要解除合同,理由是今年3月的时候因为开发票的某些原因,税务局来稽查过,最后罚款1000元。 我想搞清楚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因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这点是否合法。 2、我当时明确表示过那样开票是不对的,可是迫于压力不得不那样做,现在经理把责任全推我身上。3月份的时候做为对客户的补偿她又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现在把这张发票产生的税点大概5000左右算我造成的损失,以此为由要和我解除合同。现在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这个能不能算成是我造成的损失。
在贵公司工作7个月了,已签约劳动合作3年,公司也购买了相关社保与公积金,最近公司不知道什么原因,以因我近两个月请病假较多,从而说我不能继续胜任工作岗位(主要是说我身体不好会影响工作效率的意思)与我要解除劳动合作,目前我没有答应,也没有签什么协议书,公司也安排人事与我谈过,我要求延长时间再说,并提出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但是在1个月的时候不小心怀孕了,我准备生育,签订合同的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律师你好; 本人于2012年4月26 日与一家商业公司签了一为期三年的合同,由于公司效益不好该公司要于2013年4月30日撤出本市,不是倒闭,所以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现在我已怀孕,公司要我自己写一份书面申请,写上我的要求,协商解决,因为我不了解相关的赔偿,所以想咨询您一下,谢谢
公司以管理不善,导致订单交期延误,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我从2010年9月开始在公司担任生产主管一职,最先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9月又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今年4月25号公司以管理不善,导致订单交期延误,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一笔订单,以及到底给公司带来的是什么样的重大损失,我想问一下,这样合法吗,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在合同期间以解除合同为由下调工资,这样合法吗?而我的原工作岗位与性质不变一直干到合同期满,请教如何维权?
怀孕五个月公司和我解除劳动.说等生产后半年回公司上班.现在公司以饱和为由不用我
2012年7月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那是我怀孕6个月.我当时是应为身体不适和单位生产药品有关.有医院的病假条.单位不同意休假.和我协商解除合同.等我生产后半年后公司需要招工我可以去上班.现在我去单位他们以不要人不用我.但是他们在招人.我看到了.
我是一家软件人力外包公司成都分公司员工,去年九月外派到南京分公司的客户公司作为外部顾问办公,今年由于客户公司在合作期满后不再要外部顾问,而要顾问转入。 我曾经问过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有没有合适项目使我能回去,回答是项目是有,但是工资要降低,因此我不愿意,只能选择转入客户公司。 于是我在一个多月前
已怀孕50天公司不安排工作让在家休息不给基本工资而且不给交保险,昨天去公司合同到6,30号到期,公司现在以去年12月份范的一件事情作为借口说违法了合同是商业欺骗(当时这件事我所在商场以经给予除罚,公司也知道当时没有任何警告或者除罚)我想问一下这件事公司能不能拿它当借口解除合同,我应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