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卖给他人一处房产,系我所在单位的福利房,由于当时我方考虑到无土地使用证,故出售价低于市场价。且已清楚告知被他我方无土地使用证这一事实,该宗地原系划拨使用国有土地(机关团体用地)。随后,单位于2007年9月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并统一为职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又因单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以福利的性质分到个人,故未落实到户主。 现买主要求我无偿为他办过户,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部份经济补偿?
另外,该房为单位的福利房,本单位资金不宽余本应房改时退还的工龄补偿款,到2007年才开始退还,但是单位工会出了一个决议说由于我的福利房已出售外单位人员所以不退还我的工龄补偿款13018元,本应退还工龄补偿款的时间是199X年,我出售福利房是2006年,单位工会决议是2007年出的,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工龄补偿款吗?
我们家种果树的土地(只有8棵果树的地方)在两年前被某个矿物开采企业买走(在村委的协调下,但没有合同),之后他们在这片土地上大肆开采,挖了一个大坑,去年夏天下雨后,大坑里积了很多水,结果有一个14岁的孩子去游泳时被淹死了,孩子的父母把我们和村委连同矿物开采企业一起告上了法庭,我们该如何维权?土地已经不属于
3个自然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期付款。期间2个人把权力义务转给第3个人,请问,怎么签合同,出让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房产建于80年,土地使用期为50年,请问50年满后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土地被国家收回?那么房产是不是因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而失效?国家可以重新把这地拍卖掉?
你好,我家的承包地与我们家的一个叔伯的承包地紧挨着,我们这里的风俗是在两家的地界上种上几个树(不知道叫什么名),他呢,每年都要把树往我们这边挪一点,我爸见他是长辈也没说什么,直到今年,他还来我家闹,扬言要怎么怎么样,我爸就找到村大队,去丈量了土地,他们家一下子占了我们190几米长,50多公分宽的地,我想
原告:第一伦承包6人,90年至95增加3人(有人外迁,进别人3人),96年大儿子外迁,2000年全家搬回老家,随后全家户口也迁走。2008年回原地要回土地。能不能索要土地?
以下材料是原告写给村委会进行调解的诉求,帮忙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 原告是否可以无效合同(协议),将被告告上法院侵占其1/13的房屋财产?为什么? 2. 原告是否可以《合同法》为依据,将被告告上法院违约侵占其2尺土地的使用权?为什么? 3. 原告写给村委会的这份调解诉求,假如村委会置若罔闻,原告是否可以村委
我现在要买一套二手房,但土地证说是集体所有,房产证也是原户主的姓名改不了,能买吗这样的房?若能需要办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