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 我于2006年卖给他人一处房产,系我所在单位的福利房,由于当时我方考虑到无土地使用证,故出售价低于市场价。且已清楚告知被他我方无土地使用证这一事实,该宗地原系划拨使用国有土地(机关团体用地)。随后,单位于2007年9月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并统一为职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又因单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以福利的性质分到个人,故未落实到户主。 现买主要求我无偿为他办过户,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部份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rjmxj(云南)
提问时间:2010-08-15 16: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徐清岑律师

上海长宁区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李萃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杨巧生律师

上海静安区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上海律师
李萃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已帮助 2994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孙侠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已帮助 9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已帮助 1820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上海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