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 我于2006年卖给他人一处房产,系我所在单位的福利房,由于当时我方考虑到无土地使用证,故出售价低于市场价。且已清楚告知被他我方无土地使用证这一事实,该宗地原系划拨使用国有土地(机关团体用地)。随后,单位于2007年9月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并统一为职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又因单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以福利的性质分到个人,故未落实到户主。 现买主要求我无偿为他办过户,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部份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rjmxj(云南)
提问时间:2010-08-15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