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案件因公案局没查到实际证据,检察院退回公案撤案了可以要求退会钱吗
10年前我在一个工厂做业务,现在工厂报案说我挪用资金,公安局侦察期间一定要我交10万元才可以取保后审,没办法我只有交了钱;后来公安局调查回来后又找我要了1万元,要钱的时候没说任何理由,就说不给钱我会很麻烦的,没办法我只有再交了钱,后来公安局提交检察院后因过诉讼时效被退回并撤案.
我现在有二个问题希望律师们帮我解答下:
1:后来我了解到公安局查到是8万元(实际业务员提成是4万元,有文件证明),实际上10年前我已经交了4万元(有清单,工厂也承认的),因财务没做帐,按这样算帐刚好平帐的,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找工厂要回公安局向我要的11万元吗? 如果他们不给我有什么办法?
2:如果我找他们要钱,他们会不会找理由再查吗或故意找我的事吗?
还有一件事提醒下,工厂否则该案件的人明示暗示要了近2万元,其中包括按他说的去外地调查的费用都是找我拿的.
非常感谢!
不好意思,标题有几个字打错了:
挪用资金案件因公安局没查到实际证据,检察院退回公安局撤案了,我可以要求退回11万元钱吗?
检察院反贪局十年前已处理的案件,又翻出来立案,拖了三年又定过期不追究、撤案,妥否?,
我的亲人是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副队长,因为是女同志,主要负责内勤工作。97年,因这个单位要合并,单位领导要出纳和她去银行把给职工买的福寿安康保险等5项保险提前取保(共六点一万元),发给大家。我的当事人根据出纳的要求:我又拿钱,又签字不好,你签个名吧,以作证明。于是我的当事人就在取保支票上签了经办人。
刑事司法实务中,常常发生检察院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案件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因为,检察院的某些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为了避免受到追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行为往往会使案件悬而不决,进而加大对被告人权益的侵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朋友已经被关押了九个多月了,一但一直没有消息,听说案件从法院退回检察院了,这一般是为什么,有哪几种情况,还会被关押多久哟,
挪用公司资金案,造成80万亏损,已归还大部分。现已移交检察院,尚未开庭,还能否退还款额?应退给谁?
挪用公司资金现已移交检察院,尚未开庭,还能否退还款额?应退给谁?
涉嫌受贿,在检察院审查阶段被要求退赃款,这对于案件定性有何影响?是否是退了多少就表明承认多少、认定多
涉嫌受贿,在检察院审查阶段被要求退赃款,这对于案件定性有何影响?是否是退了多少就表明承认多少、认定多少呢?
连续三次被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能自动立案并移交经法院吗?
连续三次被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能自动立案并移交经法院吗?此案被告是做非法项目的,当上法院的时候原告人是当初去公安局报案的人还是公安局?去公安局报案的人如果是原告的话那么他也是做非法项目的法院查证判决的时候没有对原告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