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农村“万倾良田”建设,政府征用宅基地与耕地,儿子与父亲各持有房产证,户口在一起,该情况是否应得两套安置房或一套安置房加一份安置费? 请解答,谢谢!
1.岳父岳母(都60~70岁了)都是农村户口,生有三个女儿,目前三个女儿的户口都已经迁出,均为非农户口; 2.我与岳父小女儿已结婚,生有一子,儿子目前未落户;我因读大学将农转非农;因上班将学校非农户口转到公司集体户口; 2.岳父岳母农村有建房证已建房,小女儿有建房证也建房,两个房子紧挨着建的(但小女儿户口目前
本人购入一处拆迁安置房(已过户),现因拆迁房与规划设计有出入(原本设计上有推拉门,外墙有瓷砖,但实际没有),开发商对每户进行补偿,这个补偿款应归我还是原拆迁户?
是这样的,我房屋拆迁了(常州市天宁区),我是产权人也是户主,我婆婆的户口在我同一个户口簿上,拆迁时是按照人头分配面积的,我婆婆有50个平方,现在安置房拿到了,当然还没有房产证,但我婆婆的另外两个儿子说这50个平方是老人的,他们应该也有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法律界人士,这50个平方我婆婆是否有权赠与她的另外两个
我老家拆迁,一个房基地给2个楼,我们2个房基地,给4个楼,我有2个儿子,哥哥户口在外地,弟弟户口在本村,请问哥哥有权力分2个安置楼吗? 如果哥哥有权力分到房子,因为房子是集体土地,那该怎么过户到他的名下呢,还有土地补偿哥哥有权力得到吗?
拆迁协议书上建筑面积248平方米,占地面积248平方米。协议上赔偿拆迁安置用地233平方米。实际拆迁安置用地239平方米,实际拆迁安置用地比协议上赔偿拆迁安置用地多6平方米,在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工作人员说多出6平方米要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办理,按照拆迁协议少给我6平方米怎么还要我交出让金呢?这是合理吗?
我父亲兄弟两人各有一套老房子,都是我爷爷的名字,选安置房的时候因为结构问题双方都有再购买面积,政策规定一个人的名下可以拥有向房产公司购买20平方米的优惠价格的权利,我爷爷决定20平方米的优惠价的权利由我父亲兄弟两平均使用!因为政策规定这20平方米优惠价的购买权利不能分开使用,我叔叔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先行
我家房屋面临拆迁,拆迁工作由当地村委会负责,村里大部分房屋已协调好,有些已经拆掉。直到前两天村委会才通知我家去村里“商量”此事,过去以后他们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的房屋是违建房,必须先签字按手印,等我们把你家房子违建的黑房漂白了再来谈。”并在当天就停了全村的电(村里一直没自来水)。今天在房子上写了个
我老婆是崇明人,丈母娘在崇明插队落户的,丈人是崇明人,前些人丈人已经过世,丈母娘目前跟随女儿在上海,户口应该也不在崇明了,但是他们之前在崇明新海农场有一套农场里分的房子,现在该房屋要动迁了,总觉得那边办事流程不大正规,意向书签好之后就音讯全无了,最近听说那边还未安置就开始拆房子了,请问我们家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