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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问题

拆迁安置问题 我父亲兄弟两人各有一套老房子,都是我爷爷的名字,选安置房的时候因为结构问题双方都有再购买面积,政策规定一个人的名下可以拥有向房产公司购买20平方米的优惠价格的权利,我爷爷决定20平方米的优惠价的权利由我父亲兄弟两平均使用!因为政策规定这20平方米优惠价的购买权利不能分开使用,我叔叔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先行使用和房产公司签订协议!后来起哦去向房产公司提出异议,我叔叔说他的协议已经签好了为避免麻烦答应私下给我门赔偿10平方米的市价与优惠价的差额部分!因为是一家人,出于信任,我们也就没再提出异议并去和房产公司签定拆迁安置购买协议。知道我们签好协议后我叔叔反悔不想补偿差价,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去向什么部门申诉,以后要去办理我们这套安置房子手续需要什么手续,可以和我叔叔她们分开办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爱喝茶的金鱼(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3-07-03 14:1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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