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领了一批手工活,签合同时交了4000元的质量保证金,
我在北京领了一批手工活,签合同时交了4000元的质量保证金,我做完了以后,去他们公司验货一件都不合格,我已经努力在做了,就是达不到他们的验收标准,我该怎么办?
本人去年去承包工程,已交工程保证金及前期费用,对方却把工程另包他人,给我写了一张欠条,归还日期是2008年6月15日,多次追讨不还.请问该如何起诉
A先生收取建筑工程保证金,A先生没有接到工程,他又没退给我保证金,我将怎么办?
2008年A先生和我签了建筑协议书,679号楼给我施工,可是他又没接到这几栋楼的图纸,工程被另外一个公司施工了,我交给他的保证金他又不还给我。我现在施工的4号楼也完工了,工程款也没有到位,我该怎么办呢?
谁能帮帮我 现在的客户做生意都要求要质量保证金 但是有很多的欠条都不能兑现 那我该怎么来写这个客户的质量保证金的欠条呢? 还有 现在的生意都是没有签合同的 那我该怎么保障我的权益
甲方承包我公司的建筑工程,乙方是甲方的二级承包商,我方欠甲方的质量保证金(最长的到2012年到期),乙方凭借甲方签字的债权转移协议,诉讼我方还甲方欠乙方的工程款,通过法院判决我们应付给乙方。但在此期间甲方并不承认和愿意此债权转移成立,不愿我们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并且还起诉了我公司按质量保质期限还质量保证金。
我是家装公司工程监理,公司从我工资《工程提成》中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说是要两年之后才退还,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又要怎么才能要回???
根据财政部2005【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才能退回给承包方。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1个月内支付50%质保金”,即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支付部分质保金,这样的条款是否合法合规? 法律有无规定只能在责任期满才能支付质保金? 法律关于质保
我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专用条款):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按政策执行。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担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现承包方已邀请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做为第三方担保人,与农信社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