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签的设备租赁合同,租金每月5000两年租金总计12万,2010年4月30日设备租赁合同期满时,他欠9万多租金。乙方每次都是不按时不按量交付租金,1000~6000不等的转账给我,而且每次催款都要过上一两个月甚至半年才能转款给我,还经常不解电话,最后一次收到租金是2013年5月,现在他还欠我7万多。
2010年5月31日合同期满后,乙方以出差或忙为由,经常不接电话躲着我不愿出来面谈。电话里我们争议包括设备贬值,降低租金,交租年限等问题都没有个确定的结果,乙方没主动说归还设备于我,因此乙方使用设备至今。
请问2010年5月的欠款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还有就是2010年5月乙方占用设备使用至今是否属于不定期租赁,租金应该怎么算?
2010年5月乙方占用设备使用至今,由于一直争议设备贬值,降低租金,交租年限等问题拖延至今都没有个结果,当然没收到这类不定期租金。虽然属于不定期租赁,但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呢?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才能中断诉讼时效呢?
受害人因加害方的过错造成身体受伤害,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现该协议已履行,但后来发现受害人受伤较重,前期赔偿款根本不够支付医疗费,以后还需支付一大笔后续医疗费。现在离受害人受伤已刚好超过一年,请问现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是否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请给予解答,谢谢!
我有一朋友于2008年5月给我打了一个欠我煤款的欠条,欠条上没写还款期限,根据最高院颁布的《民事诉讼时效若干规定》,我这是否属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听说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不一样,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办?
我在2009年12月31日施工过程中左手受伤,做了截肢手术,协商无果,2010年9月6日起诉,后开庭时对方找来很多假证人,说明我和雇主没有雇佣关系,我方没有充分证据,11.10日开庭后我方撤诉。请问再次起诉的诉讼时效怎样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