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是否为不定期租赁的租金计算与欠款70000的诉讼时效

是否为不定期租赁的租金计算与欠款70000的诉讼时效 2008年6月1日签的设备租赁合同,租金每月5000两年租金总计12万,2010年4月30日设备租赁合同期满时,他欠9万多租金。乙方每次都是不按时不按量交付租金,1000~6000不等的转账给我,而且每次催款都要过上一两个月甚至半年才能转款给我,还经常不解电话,最后一次收到租金是2013年5月,现在他还欠我7万多。

2010年5月31日合同期满后,乙方以出差或忙为由,经常不接电话躲着我不愿出来面谈。电话里我们争议包括设备贬值,降低租金,交租年限等问题都没有个确定的结果,乙方没主动说归还设备于我,因此乙方使用设备至今。

请问2010年5月的欠款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还有就是2010年5月乙方占用设备使用至今是否属于不定期租赁,租金应该怎么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oodlu……(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7-15 15:06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