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将该地块修编为二类居住用地,迫使A公司为符合城市规划,申请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工作用地变更登记为居住用地,政府提出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请问A公司是否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
我想了解非耕地土地出让金政策 我是湖北省来凤县大河镇观城村的一家民营企业,1984年征用非耕地35亩,该地原属无耕作的荒地,名叫”乱岩科“,原有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土地。现我公司欲将这块土地转为国有制性质土地,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需缴纳,缴纳的标准是多少?
我们是一家小房地产开发公司,与2008年8月29日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590万元的价格竞得一块商住地,面积3308.6平米,期限70年,容积率1.8%。并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出让金。2009年初,一位县委领导和建设局长先后三次找到我们,让我们出面动员所购买土地以北9户居民,进行协议拆迁 。使地块达到长方形,可以将原规划调整,
请问,我们打算买3间写字楼,有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是553.8平方米,但是是划拨用地,需交土地出让金吗?大概要交多少?
例如开发商有10000平米出让地,按规划条例建筑密度35%时,只能用3500平米建房,剩余只能作房子四周间距,房子建好后卖完后,四周间距6500平米地的使用权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或者属于政府?政府是否有权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