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物流公司门禁的员工,执行的是两班倒工作制度,即白班夜班休息一天,白班11个小时,夜班13个小时,每月给我们5天的假期,中午没有任何休息时间,20分钟以内的吃饭时间后就要上岗,单位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只有夜班费没晚10元。单位的做法合法嘛?
单位与我们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经办理好失业手续。我们还能对在单位上班期间单位一直断断续续放假而未发生活费的情况要求赔偿吗?
公民在工地上发生了意外出现了伤亡事故(家里有2个孩子还有2个老人)怎么处理呢? 轻伤怎么处理? 重伤怎么处理? 残疾又怎么办? 或者是死亡呢? 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请各位律师解释以下条文:“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谢谢!
兰州西单商场有限公司规定每月首次加班需加满6小时或以上,加班报酬却少记4小时,只记2小时或以上;其后的每次加班不满2小时的,视为义务劳动,2小时以上的才予以记加班。该规定与劳动法相符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本人08年6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到10年6月份工作已满2年,然后公司在6月份的时候给我又续签了1年的合同,到7月份公司要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应该怎么我们经济补偿,还有公司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现在公司强制我们一个月上285小时,而且只给几个小时的超时工资,我应该怎么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才签几个月,而且是两年期的,公司说排班强制执行,不愿意就主动辞职,后来我才知道让我们知难而退,它就不必付辞退员工的费用了,真狡猾!现在我对于公司的这种做法很反感,同时也很无奈,想问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