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后,老业主不能和新业主去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新业主拿着房产证去物业公司不给更名交接怎么办?
我2012年10月30日开始上班,2012年11月22日正式向主管口头申请离职(没有签订合同),但主管不同意。11月23日公司已新招了一位员工顶我所在的岗位(其之前也曾经在公司此岗位),我也按要求带这位新员工上了一个星期的班,到11月30日我想办理离职手续,但主管还是不同意,要求再上一星期的班,于是我不没有办理手续就离开公
员工被开除不办理交接手续,并持有公司财物不还,是否可以暂缓支付其福利?
公司员工被除名,持有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卡等财物,我们公司是委托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代为缴纳社保等各项福利费用的。现该员工不按照我公司规定按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我们是否可以暂时不支付该员工的福利费用,等该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再行统一支付?如必须按时支付,那该员工所持有的公司财物如何讨回? 如四金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给合理赔偿,我是否要去做工作上的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办理呢?
请问,现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按劳动法给予合理的赔偿,我是否应该按公司要求去做工作上的一些相关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办理呢?不然公司不发我12月份正常上班的工资,到时候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也是我没有道理了吗?公司还有权来告我吗私拿公款吗,因为我手上有近三千块钱的备用金和货款。
请问物业公司在没有取得业主委托的前提下,对小区进行了事实管理,有没有权利像业主收取物业费?
由于我们小区业委会一直没有成立,物业公司起初是由开发商委托进行前期管理的,委托期限是1999年11月至2001年11月,之后开始就没有委托合同,也没有业主的认可,但仍在该小区进行管理,请问这种情况,这个物业公司具备法律认可的管理身份么?有没有权利收取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
我在龙华的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员,试用满七天之后签过劳动合同,在之后的二十多天里,因为上班不记得打卡和一次上班工作做不到位,公司的队长向我开了两张罚款单,在我工作的二十多天里共被开了三张罚款单要我签字,之前的一次签了,但后面这两次我没签,然后该队长说不签就加罚多一点!该队长还说是物业的规定,我进该公司
本是于12年12月应聘至一家公司为财务经理,合同上签的试用期3个月,谈的是1个月。1个月到时财务总监不同意转正,后又同意转正。在其签字后,我对该公司的诚信产生了怀疑,因此未将转正报告交给相关部门。目前,我提出辞职,该公司以未招到合适的人员为由,不办理交接手续。
房屋从亲戚家买来后,并没有进行过户手续办理,如今面临拆迁,若只是进行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李先生家住某花园小区,他家的灯泡和水管坏了都是小区物业管理处派人维修,并且使用的也是该物业管理处的替换物件。可每次维修后没几天就又坏了,再通知物业来维修,维修人员再次更换的替换物件,如此反复好几次,请问李先生有没有向物业管理处要求赔偿的权利?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在属于自己的小院搭一个遮雨棚综合执法有没有权利强拆应出示什么手续
我在属于自己的小院搭一个遮雨棚综合执法有没有权利强拆应出示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