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者方,7年前的一场刑事案件在当年已判对方无期徒刑结束案件,可就在最近,警方又找到我们跟我们说当时判的太轻了,我们亏大了,现在上面挺重视的要重新调查此案件,我想问下这到底是真的国家重视此案件要重查还是有可能会减轻判方的罪行呢?
我是国外的华侨来义乌采购小商品,向义乌做生意的老乡甲借了仓库装柜,柜子出了仓库开出10几分钟后就被和甲有经济纠纷的乙出动了几个彪形大汉给劫持了,把货柜开到偏僻地方,司机一家3口人也被囚禁在汽车里长达5个小时。并把货柜撬开,把货物全部抢走。司机被释放后,马上报警。派出所询问完后,说这是经济纠纷不归他们管。
别人打架去劝架被打伤了,腋下骨被打断两根,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要求赔偿应该走什么程序,自己起诉还是公安局起诉?对方在我方住院4天候停止提供住院费用?我们该怎么办?
两人故意打伤。造成九级伤残。鉴定已完成。为轻伤害。这种官司应该怎样打。时间三个月了。怎样提出诉讼,才能了立案受理。现在办起来挺困难。因为不懂所以请你给予帮助。能够快所解决案子。把他们绳之于法。谢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疑点重重,肇事人陈述与证据自相矛盾,并且有故意制造事故的嫌疑。但公检法部门均未发现,以普通交通肇事定罪并连续驳回多次异议。现在受害人家属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从证据上看,该案案情扑朔迷离,足以推翻事故结论。但真相有待公安部门深入调查。且事隔十年,侦破有相当难度。肇事人和受害人为同一公
A因发现银行卡丢失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案调查,B成为犯罪嫌疑人,最终因B没有违法事实,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终止办理B信用卡诈骗行为一案. 这件事对B将产生什么不好的影响? 这是否可以认为B在公安局有案底? B是否可以要求A撤案等?
请问我家有一桩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审在2012年11月13日就开庭审理完,2013年2月10日拿到的判决书,但被告方和原告方都不服判决,双方都上诉!第一个问题:这种情况法院会二次开庭审理吗?一般要多长时间?第二个问题:作为受害方也就是原告方,现我们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请问我受害方(原告方需要再次找律师吗?急急
公安机关在未调查清楚是否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时进行伤情鉴定符合规定吗
两个学生教室里打闹,甲打向乙,乙躲闪并顺势推了一下,甲撞到黑板后锁骨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 公安机关在未调查清楚前进行伤情鉴定符合规定吗? 两个孩子都是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现在的鉴定意见为轻伤,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的意思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而且我们家长认为学生在学校里打闹发生的意外不属于伤害案件也不属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