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已判决刑事案件重新调查和申诉问题
已判决刑事案件重新调查和申诉问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疑点重重,肇事人陈述与证据自相矛盾,并且有故意制造事故的嫌疑。但公检法部门均未发现,以普通交通肇事定罪并连续驳回多次异议。现在受害人家属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从证据上看,该案案情扑朔迷离,足以推翻事故结论。但真相有待公安部门深入调查。且事隔十年,侦破有相当难度。肇事人和受害人为同一公司成员,肇事人有可能只是帮凶,背后指使者另有其人。但该公司案发不久即关闭。此时是否适宜以推翻原事故认定为目的提出申诉,要求责令公安部门重新侦查?如果适宜,如何确定被申诉人?如果应当首先向公安部门报案,等待侦查结论,公安部门对此类已经判决并年深日久的案件是否会受理和立案?如果公安部门不予侦查,受害人家属应当如何获得应有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mpar……(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4-30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