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一个月前找到一家A公司工作,未签订合同,试用一个月后签订正式合同,现在一个月过了正准备签订劳动合同,但我此时想到到B公司工作,并投过简历面试了,对我印象不错并准备录用,但说要等两天,让我对A公司的合同先拖一拖。我想尽办法拖了两天后,B公司那边来了电话说决定录用我,我于是和A公司解除了关系。B公司让我等他们走个流程后就和我签约,可是两天后他们却打来电话说审批没通过,说原来的那个招聘职位因为公司改制不存在了。现在我和A公司也没签成约,变成了失业者,我能否追究B公司的责任?他们答应录用我,才使我失业的,但他们只是电话里说的,没有实际的证据。
银行卡内资金,被别人从外省取走,估计被盗取银行卡信息,制作假卡后取走,因为银行卡未被盗,一直在身上。我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吗?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律师,您好: 公司总部在朝阳,我在公司六年,职位为招商经理,可是在任期间,公司又派我在石景山地区设立了一个分公司,由我担任法人,承担风险却无任何工资。由于去年我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给予这些年的经济赔偿,例如加班费,奖金,保险等。由于保险费公司至少要给我补缴8万多,都加起来十几万。于是
前几日,我因与人发生口角而遭人殴打,导致背部软组织挫伤(未出具眼上报告,但有医院病历及拍的片子)。我是否可以追究其责任。我们未达成任何协议。
7月28日,下地看见羊群再吃自家的豆秧,便用棍驱赶羊群,放羊人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我,是否能追究其责任
想问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的医疗侵权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至今,案件没有任何进展。几年来,医疗的造成的伤害一直在治疗,始终无法治愈。问我案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谢谢!
被骗了,损失金额21W余元,今天去报案,得到答复似乎很难去以诈骗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上周曾经发布问题,简单陈述自己被人利用假房产证、假工作单位、感情等手段骗取了我的信任后,骗了我一辆车以及现金、存折、碧玺挂件等财物。(车的所有费用都有我来支付,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却都属于对方)。今天去涉案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报案的过程里,接警进行笔录的警官,表示因为牵扯到男女感情问题,很难断定他存在诈骗行
我爸06年和朋友喝酒发生争执直别人轻伤当时我爸赔了他2000元没事了,2010年8月7日有被派出所带走直接送近了监狱说是06年故意伤害罪直人轻伤,现在检察院要我们和被害人调解他有要15000,如果给了他15000还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说了事发都4年多了怎么还会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