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急需律师的帮助,谢谢)公司能否追究前法人在任期间的责任
(急需律师的帮助,谢谢)公司能否追究前法人在任期间的责任 尊敬的律师,您好:
公司总部在朝阳,我在公司六年,职位为招商经理,可是在任期间,公司又派我在石景山地区设立了一个分公司,由我担任法人,承担风险却无任何工资。由于去年我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给予这些年的经济赔偿,例如加班费,奖金,保险等。由于保险费公司至少要给我补缴8万多,都加起来十几万。于是公司就找借口说我在担任分公司法人期间取了分公司的8W多块钱占为已有,可是这些钱是公司授权于我取的,而且都交给了公司,在取钱前两个月我就已经把分公司所有的公章及资料都移交给了总公司的财务部门,我有移交手续和财务经理的电话录音为证。去年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换了法人,现在由于我的工资补偿问题我想等仲裁判决,不想调解,他们突然拿我当法人期间的事情诬陷于我,我该怎么办?真的要承担责任吗??
我急需律师的帮助。如果这件事情打官司的话,赢的机会大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ieyao(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0-03-23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