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大学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广告的承诺以调入的名义调入我的档案,但档案搁置五年,并没办理调入手续,五年后又把我们的档案和人事关系托管到省人才中心。这样做该作何评价和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 有 无违背? 我在大学下属的民办中学工作了十五年,结果到退休办理手续时只拿到同等条件的退休老师退休金的一半,民办学校退休教师待遇是否可以和公办教师待遇相同?这种差额到底应有大学还是中学承担? 档案托管到省人才中心后,大学中学和我们个人还签了三方协议书,说在托管期间享受在编待遇,实际也基本上兑现了这一条,但现在我退休后养老金不足的问题却无人管,大学和中学都推诿。向上级机关反映,都说找基层,但又无指导政策。 这件事我在网上公布过,但时间长,涉及面大,情况复杂,烦请各位律师给分析一下,出个主意。
骑车到医院给学生办理出院手续,发生车辆被盗。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我是四川宜宾一学校老师。带学生到广东中山一公司来实习。期间由于学生生病住院治疗。我骑电动车去医院给学生办理手续,将车停放在医院的过道上(非医院的停车场。在我停车的地方时已停放有四五十辆摩托车或助力车辆、也没有禁止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的提示语言、也无保安制止此处不能停车),医院没有向我收取停车费用。在我
买家余款还未付清,便要求先办理过户手续,写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是卖家,当时签订买卖合同上是注明分三笔房款,第一笔首付款70万(已给),第二笔80万(未给),最后一笔120万(未给)(120万是买家需要商贷的),现买家急着让我在5月1日前就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介说过了五一新政策就出来了,可能会影响到买家贷款,不知道是利率问题还是什么),但是80万要在6月1日才能给我,买家愿
我是医院一名职工,家在外地。因父母年老体弱,父亲长期卧病在床,想调回老家工作。可是这边医院院长不肯放人,不在我的调动申请上签字,扣着档案,说你人可以走,手续一概不办。这件事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吗
我1999年离职,离职时未办理离职手续,在原来单位职务是副厂长(工厂当时是乡镇单位属于南汇区下沙镇政府,副厂长是厂长任命的,没有政府红头文件。)现在原来单位要拆迁,像我这样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也没有发放安置费,是否可以索要?或者还有没有其他补偿? 另外,工厂本来是属于下沙镇政府所有,后来资本转让实际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我们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房,现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但购房合同上证明户主为我,现协议房子归我,后期的按揭款也有我一人偿还,我是否还要办理什么手续,房子才真正属于我名下?
现在是女方不愿意跟男方见面。因为一见面男方就会大吵大闹。。。可以各种需要的东西齐全(离婚协议书等),然后委托他人办理么?一定要委托律师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