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底遗失身份证(第二代),随后马上到警署挂失补办,当曾时询问是否需要登报声明,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太大的必要,故没有登报声明。近日莫名收到外地联通的催缴单,我是上海人,从未去过催缴单上的地方,也从未办理过联通的号码,询问联通此催缴单真伪,尚未给与明确答复。但有可能是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即便
我是湖南邵阳人,在株洲读大学,我昨天钱包不小心被偷了,身份证银行卡都在里面,我想问一下我如果在我的户口所在地重新办理了身份证的话还需不需要登报声明,不声明的话有没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冒用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我实在北京丢失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页,回家补办是要求在老家当地登报声明,请问有这个必要吗,国家有没有一条补办标准?
二代身份证于2013年1月4日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本人马成兵,身份证号429004197903133511,属湖北仙桃
3月17号我在坐公交的时候钱包被偷了,里面有我的二代身份证和银行卡,身份证要挂失吗?挂失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要登报声明吗?丢的那张二代身份证在我挂失后是不是实际上还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对我有没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