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违法经营汽油导致火灾致人死亡,出租人是否负责连带赔偿责任?
国土所把自己单位一楼门面租给吴某作为摩托车维修部用,但吴某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特种安全商品的相关规定经常经营有少量汽油并用以对来修车的客户加油.放汽油的桶边也没设有安全标志.且店内仍烧电炉,某日,几个来修车的人都不知谁碰翻了汽油桶,汽油淹到电炉丝上引发大火,并烧死一名在电炉边烤火的女客户,吴某的责任勿庸质
本人将闸北一式石库房租给房客,租赁期间引发火灾,秧及邻居消防鉴定为房客堆放易燃物品引起,我出租时候没有进行登记,问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昨日中午,我在离房子之前房间内笔记本还在的,隔壁邻居可以作证。然后下午五点下班回来,发现窗户被撬,门开着,进去一看,笔记本被人偷走。当时立马电话房东,和找邻居询问。之后因为我住5楼,三楼的住户自己装了监控,去像他们看了下具体情况,那个小偷是2点50左右来的,当时之前楼下大门是房东老婆关的,没有关好,因此
我出租的房屋,开始住人,后来货主说要放货,也没有另签合同,只有住人出租合同。9月12日凌晨1点发生火灾。货基本全烧毁,房屋只剩主墙。目前消防初步断定火源在放货的那屋,蛋火因不明。并且火灾发生当日出入库货物有易燃的棉被等易燃品。房主应承担责任吗? 多大比例 ?如何处理较为合适?
我租了甲方十九间房;作为乙方我将房子分别转租给四人作为门面房;因租赁方丙违反合同;使用明火引发火灾,并殃及其他承租人,因甲方房屋属于彩钢板结构见火就着,房屋被烧毁十间造成不小的财产损失,请问我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谢谢。
2006年建房接电,2013年3月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鉴定火灾是房屋棚内电线起火引起的,找电业部门赔偿,电业部门说是电表以下的线路,不归电业局管,我们很不理解,请问这种情况不应该电业局赔偿吗?
本人于2013.3.18起租用房东3楼单间,在4.5号晚9点多本人离开外出后至6号凌晨1点接到楼下租客用房东手机致电才知道所租住处发生火灾,当时立刻赶回现场便见到消防员刚开始救火,直至火灭本人的财物已烧毁及狗狗不幸去世了,要说明的是本人离开房屋前所有用电器急插座都没通电,狗狗的嘴是用口罩罩住咬不了东西的,请问这责任
邻居出租的门面房发生火灾(非人为),导致我家也被大面积严重烧毁,可以找谁赔偿?
我家和邻居家一楼都是门面房,二楼以上住人,两栋房子背靠背之间只隔了约2M不到。邻居将房子出租给一个残疾人做小生意(塑胶制品),6月23日 18:35出租房一楼发生火灾,因一楼存放大量塑胶制品,燃烧速度很快,火势很大,虽然所有人全力灭火,但灭火器和水无法破灭大火,大火很快烧到我家二楼和三楼,约50分钟后消防队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