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女士: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咨询问题,在此先向您表示感谢! 以下是我的具体情况: 1、我于2013年2月因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刑拘,于2013年4月取保候审; 2、本案于2013年6月开庭,未当庭宣判; 3、我与同案被判处缓刑的几率很大;并且他们都以收到司法局的调查要求;(其户籍地均为居住地); 4、我户籍为A地,现居B地,在B地有固定住所及经济来源,且居住10年以上。 以下是问题: 在其余同案均收到司法所调查要求的前提下我未收到司法所相关要求,昨日接到法院电话,说A地不接受对我的监管矫正要求,这说明针对我的调查函尚未寄出且仍在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要我咨询并与B地司法所协商同意对我监管,我向司法所咨询后的答复是依照程序走,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后以必须得到B地司法所同意后才能寄出相关调查函,但司法所给出对我完全没有任何了解不可贸然判断的理由。我表达了希望法院与B地司法所沟通的请求后,在今日打电话咨询法院,其给予我的答复就两个字:再看。 问题: 1、请问这是否是法院的相关职责,即法院必须将相关文书下达至相关的司法局并且完成相应工作?期间如若出现问题因由法院及相关部门解决并且不会影响到最终的判决? 2、这是否会影响缓刑的判决? 3、比较幼稚,法院工作人员会否因为嫌烦将原本的缓刑决定判处为实刑。 4、这是否是我必须参与并且协调的事项? 再次感谢!
(1)如果一张画作中出现另一张经处理的作品(放大缩小或只有该作品的一部分),是否侵权。是否有出现面积占百分之多少才算侵权这一说? (2)如果该作品已进行销售,但销售不久后随即开始回收下架并重新处理(已经不再出现被侵权作品),是否仍然侵权,是否符合“停止侵权行为”这一说? (3)如果该侵权画作由于时间问题
学生因在学校承受了过多的压力导致有点精神异常只想寻死,请教各位学校是否也承担相关的责任,适当的赔偿
原本一个优秀懂事的初中学生,一般成绩都是在全班第一的,可能因为性格有点内向,班上有调皮的同学会欺负他,另外,因为上次上课讲话,校长看到了讲话的视频,罚他写检讨,还要当着全校学生的面做检讨,这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上次月考自己感觉考得不好,压力大,精神就彻底崩溃了,他的父母已看不到原本懂事的儿子,
我的缓刑是15日结束的,17号司法局叫去说上边发了什么警告,说以此可以给我延期一年,请问他们有权利这么做吗?虽然缓刑15日结束了,但是没办理什么手续。
在中介签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规定2013年6月10日前去房管所签协议,15号办理过户,30号把房腾空。可房主已经失踪3个来月了,只能联系到房主父亲,我们已经替房主还了16万贷款、交了定金(房屋价值60万)。协议规定双方晚一天办理违约方要支付1%的房款,超过15天没办理的要一次性支付20%违约金,请问我们什么时候起诉
用岳父公积金贷款买房,我作为共同还款人,首付以及实际还款都是我和妻子共同出,因贷款人是岳父,所以房产证上必须有岳父名字。 请问:1,房产证上可以加上我和妻子的名吗?房产所有权归谁? 2.是否可以协商、公证,将房产权赠与我和妻子? 3.经协商、公证的赠与需要缴纳继承税等过户手续吗?缴费怎么计算?谢谢! 1.我
律师先生、女士: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咨询问题,在此先向您表示感谢! 以下是我的具体情况: 1、我于2013年2月因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刑拘,于2013年4月取保候审; 2、本案于2013年6月开庭,未当庭宣判; 3、我与同案被判处缓刑的几率很大;并且他们都以收到司法局的调查要求;(其户籍地均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