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请教缓刑矫正及司法局相关事项,致谢!
请教缓刑矫正及司法局相关事项,致谢! 律师先生、女士: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咨询问题,在此先向您表示感谢!
以下是我的具体情况:
1、我于2013年2月因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刑拘,于2013年4月取保候审;
2、本案于2013年6月开庭,未当庭宣判;
3、我与同案被判处缓刑的几率很大;并且他们都以收到司法局的调查要求;(其户籍地均为居住地);
4、我户籍为A地,现居B地,在B地有固定住所及经济来源,且居住10年以上。
以下是问题:
在其余同案均收到司法所调查要求的前提下我未收到司法所相关要求,昨日接到法院电话,说A地不接受对我的监管矫正要求,这说明针对我的调查函尚未寄出且仍在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要我咨询并与B地司法所协商同意对我监管,我向司法所咨询后的答复是依照程序走,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后以必须得到B地司法所同意后才能寄出相关调查函,但司法所给出对我完全没有任何了解不可贸然判断的理由。我表达了希望法院与B地司法所沟通的请求后,在今日打电话咨询法院,其给予我的答复就两个字:再看。
问题:
1、请问这是否是法院的相关职责,即法院必须将相关文书下达至相关的司法局并且完成相应工作?期间如若出现问题因由法院及相关部门解决并且不会影响到最终的判决?
2、这是否会影响缓刑的判决?
3、比较幼稚,法院工作人员会否因为嫌烦将原本的缓刑决定判处为实刑。
4、这是否是我必须参与并且协调的事项?
再次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ttle……(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7-05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