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这样约定“二、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 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目前暂归男方抚养,女方可随时领回女儿自己抚养(在女方未提领回时,男方须带女儿在身边尽抚养责任)。抚养费各自负责(谁带谁负责)”,有法律效力吗,法律会认可这样吗?
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所有权和孩子抚养问题是这样定义的: 男女双方共同购置的一套房产同女方和孩子共同所有,女方占25%, 孩子占75%. 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可以由卖房产的75%支付。 男女双方都已再婚,女方提出房子过户,不卖房子,要求上大学费 用一人一半,由于男方现在因无能力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不同 意过户,
夫妻双方都有工资收入,但在生活中女方基本不支付日常家庭生活费用(如生活费、水电费等),男方却承担相关的费用及为结婚而欠下的债务(至今未还清),离婚时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孩子目前只有九个月,但是男方想争取抚养权,如果举证女方对孩子没有很好的照顾(如,很少为孩子买衣物;男方抱孩子时女方往其身上砸东西,不
夫妻双方都有工资收入,但在生活中女方基本不支付日常家庭生活费用(如生活费、水电费等),男方却承担相关的费用及为结婚而欠下的债务(至今未还清),离婚时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孩子目前只有九个月,但是男方想争取抚养权,如果举证女方对孩子没有很好的照顾(如,很少为孩子买衣物;男方抱孩子时女方往其身上砸东西,不
2000年11月结婚,男方上门女婿,有一个8岁的女儿和1岁半的儿子,男方与第三者同居,准备离婚。结婚用房是女方父亲建造,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父亲;女方母亲早已过逝,户口本上的户主一直是女方父亲。后来,给女方父亲建造了三间老年房,尚未办理房产证。请问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如何分割?这样等到2010年11月份后再起诉财产
在我怀孕5个多月的时候,我老公有第三者,被我发现后他说改过,可是现在我怀孕8个多月了,发现他们还有联系,而且这段时间他也不关心我,他外面的女人还老骚扰我。我想生完孩子和他离婚,但是我本身是外地的,也没有住房,没有能力去独自抚养孩子。我生完孩子多长时间提出离婚可以不用抚养孩子?如果我不离婚,生完孩子过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