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有70年林权证,县里电业局要在山上建高压电塔,在未和我协商的情况下在山上开道修路,现已破坏30亩地。现在我们已经拦下来不让施工,请问我们的行为是否适当?县政府说会强制执行,我们该如何办?他们是否侵权?林权证是否有用?谢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8年黑政明传16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第五条二款中“要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凡以颁发林权证的地方不得再重复颁发土地证、草原证等权属凭证,已颁发的一律作废”)和(《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处理土地
你好,有个问题请教律师。 我家小区前几天维修电,整个小区有很多家电被烧坏,他们现在一家一家的修,我家家电都是买了不到一个月的。我想问一下,除了他们维修,我们还可以要其它的培偿吗
1.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设计、规划、布局不合理造成的,既是历史问题,为什么还要我小老百姓买单。 2.我只要求通电,电瓶车充电之用,并无它途,属于生活所需,本就属于一户一表供用范围之内,在被迫的情况下,要求另装一只电表,属于一种补救措施。而要求我自己找资质的安装公司并自己承担费用(包括电缆箱、电箱及安装费
我家在本村有一块自留山,这块山地在83年的(山地证)与2006颁发的(林权证)多以我爸为户主。在10多年前,我爸把其中的一部分山地借给另外村的姨丈开垦种果树,没有协议不记报酬。后来由于一些纠纷,我爸要求收回那块山地的使用权,我姨丈与我姨以83年分山地时有我姨的人口分额为由霸占至今一直种植(因为83年分山地的时候我姨
我是一名乡镇的电业局职工,1975年至1978年在乡镇电业局工作,因公外出修电线杆不慎从电线杆上跌落,致两腿残疾,行动不便。后转乡镇农机站工作,2000年农机站解散。我1950年出生,今年60岁,农机站解散后以来一直来无工作,因走路不便生活困难。我们站现已解散,政府说找电业局的,找电业局说不属他们管,人事编制不在我单
我是一名乡镇的电业局职工,1975年至1978年在乡镇电业局工作,因公外出修电线杆不慎从电线杆上跌落,致两腿残疾,行动不便。后转乡镇农机站工作,2000年农机站解散。我1950年出生,今年60岁,农机站解散后以来一直来无工作,因走路不便生活困难。我们站现已解散,政府说找电业局的,找电业局说不属他们管,人事编制不在我单
父亲与母亲离婚前将林权赠与儿子,但是林权证名字仍然是父亲的。
父亲与母亲离婚前将林权赠与儿子,有公证书的,但是林权证名字仍然是父亲的,那么儿子怎么做才能取得林权,需要过户吗? 如果需要过户,还需要什么手续到什么地方过户?需要父亲到场吗?有效期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