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和一个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我朋友向该公司投资20万元,不参与经营管理,公司的盈利与亏损都和我朋友无关,只拿取固定的利润,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拿过利润,请问:这个投资协议有效吗?是投资还是借贷?怎么要回这20万?能要利息吗?
我们这有家公司,以开发亚麻籽胶的项目为由,让业务员在社会上拉一些老年人投资,投1万1年利息8%,5年利息65%,有数百名投资者交了钱,从1万到40万不等,但据了解,他们的项目根本就没启动,资金除给业务人员高额提成外,大部分都挪作他用,有的业务员一年光提成就拿了97万。光拿了一个什么产品的专利证书,请问这种情况是
第一、借款人编造投资产业为由向贷款人借款15万正,过后数日再向贷款人借款5万元正,到了借贷期只还借款3万元正! 第二、借款人在借款尚末清还时作出逃匿!
1、借款人说自己建厂(注册了某商标实际是假的)需要资金周转向3人借款12万元。并每借3万元月付1000元的利息。 2、借款利息按月付清,本金一分未付,到期后逃匿。
请问:1、在民间以一定利息(该利息并不在借条上注明,而只是口头约定)筹集起来的资金,再以更高一点的利息放出去,这样的行为属民间借贷还是民间非法集资?2、当事人集了7百多万放在了一个投资公司,最后被倒债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按法律条文当事人在量刑年数,还款或罚金方面及其他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我想问律师的问题是: 我讨要退休金不足。我为所在的学校服务了十五年,学校是公办民助单位,又有独立法人资格,应该承担责任,这似乎是劳动仲裁的问题。另一方面,这所学校又属于公办大学所管辖,我当初按照应聘广告承诺应调入为正式在编人员,档案也调入大学人事部门,放了五年后又托管到省人才中心,依然是非在编人员
我于8月11日下午3点在公司,老板娘给我1W元的现金让我帮她儿子到银行交学费,我在离开公司的过程中从出门到路边的红绿灯时大约3分钟时,我发现在踏板上面的皮包没有了,我就沿途回去找,但是没有找到,警察也找过了,案也报了,现在我想了解一下,这个钱我是应该全部赔偿,还是对方也有责任,因为本来这个就不是我的事,不
请两家外商独资企业合资再投资的公司可以是内资公司也可以是外资公司吗? 两家外商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个是内地,一个是香港,这会影响再投资是内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吗?
本企业为日资,经营10年左右,因经营不善转给另一投资者,原企业从1998年至2010年5月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现企业投资者要求所有职员签劳动合同。现企业在香港的办事处更改了名,在大陆的工厂未改名。请问现在大陆的职员是否应该与现公司签订合同。以前工龄是否应得到经济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