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院致死人命 我是抗美援越战士,1964年入伍当兵,到了东北南岗机场0771部队,1965年我要求出国抗美援越,到了广州3543部队9师25团2营6连当炮手,1969年退伍回家,在家以种地打工为生,到了2006年3月份,随着年老体迈,儿女又在外地打工,我一个人的生活非常困难,所以我到郧县民政局要求照顾,他们不管,为了生存,我辛辛苦苦地到了省民政厅拿我的战役钱,省民政厅给我了一份证明,让我交给郧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安排照顾,,县民政局把我安排在了光荣院,这样我的战役钱就算解决了。虽然在光荣院里衣食无优,但生活还是很艰苦,于是我要求回家,民政局不答应,我也没办法,就这样住到了2010年5月份我感到身体不舒服,结果检查出了有肺气肿,我要求住院,但院长坚决不答应,并且还说出这样的话“我就是不让你住院你能咋地”我非常气愤,没有和她争吵,我知道她是不管我们死活的。就这样我的病一直拖到7月下旬,因我小便困难,光荣院才安排我住院,结果检查出了肺气肿,肾炎,前列腺增生,已是癌症晚期,我不相信,又到十堰市太和医院检查,结果还是一样,医生说我活不了几天了,太和医院专家建议到省医院去开刀,但郧县民政局说他们的权限只在郧县,到了其他地方就不管了,没有办法,我决定回家,但局长说想回家可以,把你在光荣院住的五年的钱给我拿出来,另外安葬费,一切费用与我们无关了,当时我就愣住了,这不是国家给予补偿才安排我住进光荣院的吗,怎么现在还问我要钱,我想不通,感觉他们把我往死里整。他们延误了我的病期,导致我有病不能及时治疗,以致出现癌症晚期而无法治愈,我不服,请问网友们。一:太和医院专家说到省医院可以开刀治疗,可以治好,民政局不让去,他对吗,二:我要求回家,他说回家可以,但必须把你这五年的费用拿出来,他对吗,另外 我死后安葬费,一切费用都没有,我在院五年里,每年体检,难道都没查出我的病情吗,请网友帮忙评论评论,出出主意。谢谢大家了 发布人黄自昌 2010年8月9日
未成年人在帮其母亲给医院医务人员送饭返回途中意外摔伤致死!!!!
您好!我朋友在一家医院当厨师(该食堂以承包给个人),13岁的女儿在放寒假来医院看望母亲,因食堂人手不够,加之春节,医院医务人员都在加班,女儿帮其母亲给医务人员送完饭返回途中,因楼梯结冰,致使13岁的女儿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医院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有那些法律依据和相关判例?谢谢各位了。
我有个朋友,因为酒后驾车,导致一人死亡,责任划分已出来。他占主要责任。死者为次要责任。事发当时,他马上拨打110,120。120来时人已死亡!现在,他已判定犯有交通肇事罪。因为死者家属要求赔偿金额过高!所以没达成和解!故现在已走法律程序!他本人被刑拘7天后,办理了取保候审!今天案件正式移交法院!现在死者家属在
死者给受害人的妻子打骚扰电话,受害人拿上电话去被害人家,俩人发生殴打,被害人拿出刀,受害人夺过刀向被害人捅去,不小心通到被害人的左下部,受害人叫人把他送往医院,经过五小时抢救,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投案自首,请问应判多少年?赔偿多少元?
我是公司部门负责人,有外协单位(安装公司)到我公司安装,使用我公司的设备。由于安装公司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我公司起火,2名员工致死。请问这个应该判谁都责任啊?我有没有责任? 已经调解过了,死亡家属已经得到赔偿,并无异议。本人与安装公司操作人员取保候审近1年了,近日听说公安局要将材料送至检察院,并通知我去
某晚23点左右,甲开车(型号不详)将骑摩托车的乙撞伤后逃逸,几分钟后,丙路过将摔倒在地受伤的乙碾轧致死后逃逸,问丙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我是1986年被养父母捡的,至今无其他子女,当时没有收养法,所以现在没有收养证明。现在父母要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需要合法手续怎么办? 我的养父母当年捡我的时候无子女,后来也未生育和领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我这种情况不能领取,要夫妻曾生育一个或生育后死亡,才能领取。